不给抚养费可以终止探望吗?对方没有给过抚养

2024-10-11 0
父母离婚时,孩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非赡养方可能无法支付赡养费。那么,访问可以在不维护的情况下终止吗?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为您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权利;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探视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法定权利,一方不得以提前支付抚养费和两个家庭矛盾为由进行干涉或阻挠。离婚后,双方应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协商解决子女探视、教育等事宜,为子女的成长营造和谐的环境。人民法院应当考虑以不影响子女正常生活和学习为目的,同时增加子女与父母的沟通,维护一方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为目的,自行作出判决。
什么是暂停探视权?
探望权的中止以中止的法律原因的发生为条件。《民法典》中没有列出中止行使探视权的法律原因,但一般规定为对儿童身心健康有害。一般来说,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情况主要包括:
(一)来访者是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二)患有严重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三)来访者在行使来访者权利时,侵害或者实施了侵害子女的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来访者与子女关系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视;
(五)其他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视权的唯一条件是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关系恶化,或来访者未及时缴纳抚养费等,不能作为中止来访者权利的理由。
论提出中止探视权的权利人。未成年人、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和其他负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中止探视权。
中止探望权必须由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包括父母双方,都不能中止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对方无缘无故不让我看孩子怎么办?
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协助对方行使探视权时,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拒不执行的一方可以被法院拘留或者罚款。其实离婚后对孩子行使探视权是父母的权利,也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爱和母爱同等重要。夫妻离婚本来会对孩子造成很大的伤害,夫妻因为一己私利不允许对方行使探视权,确实是对孩子的不负责任。
探视权是对方的合法权利,支持方不能侵犯,否则可能存在违法行为。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请咨询的专业律师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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