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违建商铺拆除律师-自建饭店拆迁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怎么办

2024-10-12 0

  在征地拆迁活动中,对于违法占地或违法建筑,有关部门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退还土地或拆除违建。那么,门面房拆迁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安徽违建商铺拆除律师-自建饭店拆迁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怎么办

  安徽宿州的郭先生租地自建门面房,用于饭店经营,该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后,未见征收方主动与他协商补偿,突然就收到有关部门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违法占地为由,责令他退还土地并罚款。郭先生不服,委托律师提起了行政复议。

  《土地管理法》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本案中,郭先生占用的土地系租赁而来,并不是非法占用他人土地,有关部门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就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不清。而且《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作出程序必须合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否则就属于程序违法。

  《行政处罚法》第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郭先生可以从案涉处罚决定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问题入手,找到维权的依据,并通过行政诉复议或行政诉讼撤销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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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杨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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