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困难如何裁员,经济性裁员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2024-10-18 0

1。公司经营困难如何裁员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濒临破产或者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确实需要裁员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生产经营随时可能出现严重困难。这时,我们不能再像计划经济条件下那样依靠行政手段来摆脱困境,而只能依靠企业自身的力量。如果企业没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包括就业权,可能会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出现更严重的情况;企业如果行使上述权利,可以缓解困难,逐步走出困境。因此,裁员或许是雇主不得不做出的选择。宋某等人所在的公司因产品滞销、无力偿还贷款,濒临破产。它正在进行重组。公司决定转产、裁员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合法的。

但是,企业在裁员时必须遵循合法程序。劳动部[1994]447号《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指出:

1。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提供生产经营状况信息;

2。提出裁减人员计划,包括:符合法律法规的裁减人员名单、裁减人员的时间和实施步骤、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措施和集体合同;

3。征求工会或全体员工对裁员方案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和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用人单位应当正式公布裁减人员计划,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并颁发裁减人员证明。

2。经济性裁员补偿标准是多少

1。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该情形的经济补偿按照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发给劳动者半个月的工资。职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省(区)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标准为三倍职工月平均工资,最高缴费期限不超过3次。十二年以上(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内职工的平均工资)。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劳动者因工作以外的原因患病或者受伤,经规定的医疗证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期限届满,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另行安排的;劳动者不具备任职资格,经培训或者调整岗位后,仍不具备任职资格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追加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依法裁减劳动者。

3。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除非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提出请求,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除非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维持或者续订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款规定终止固定期限。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注销的;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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