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欠钱不还,我去他家把他的电动车扣了抵债,是不是很机智!
你这可不是机智,很可能已经构成侵权了!
大家常说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如果对方不还钱
是否可以直接扣押他人财物呢?
这看似是挽回自身损失的一条“捷径”
但实际是否可行
盐田法院审理的这宗案件
告诉你答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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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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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A物流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承接深圳B物流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运输业务,并由A公司安排司机运输,双方因结算事宜存在争议,运输合作终止。某天,A公司安排人员到广州将属于B公司的车辆予以扣押。扣押期间,B公司多次要求A公司交还车辆,但直至持续扣押50天后,A公司才将车辆交还B公司。
因A公司的扣押行为给B公司造成损失,B公司向盐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赔偿其停运损失等费用。经盐田法院一审、深圳中院二审审理后,判决A公司赔偿B公司各类损失共计4万余元。
A公司的非法扣押行为
不仅没有解决问题
反倒弄巧成拙
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
那正确打开方式又是怎样的呢?
一起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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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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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申请强制执行
判决生效后,B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后对被执行人A公司进行了财产查控并查封部分车辆,B公司协助查找A公司财产线索。
02
法院强力执行
某日,B公司联系本院,称找到被执行人名下一台牵引车。承办法官赶往现场后,发现一批货物急需该车辆运往盐田港区进行卸货,遂联系A公司负责人,责令其立即到现场协调解决此事,并允许车辆进行正常作业。A公司负责人到达后,承办法官向其释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并主动提出,鉴于本案涉案金额不大,为不影响其正常经营,可以允许拟扣押车辆正常运营。
03
承诺积极履行
A公司负责人称,B公司拖欠其运费,因双方在运输服务协议中未留存任何运输单据及结算凭证,无法就结算事宜达成一致,迫不得已才扣押B公司车辆以迫使其还款。承办法官耐心地告知,未结算的运费应另循法律途径解决,对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必须履行,并提示该负责人在后续的经营中注意防范法律风险,注意留存各类证据。最终,A公司负责人承诺立即履行,并表示以后会进一步提高法律风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