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4日,日本启动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水排海,大量核污水经由1公里的海底隧道流向太平洋。据央视记者实地探访,日本核污水排海第一天,在距离福岛第一核电站附近约6.5千米处用辐射仪测试,福岛周边最高辐射值就已达到东京的200倍。
核污水中含有多种放射性物质和重金属元素,长期食用或接触被核辐射污染的物品存在致癌致畸的风险,随着洋流的流动核污水会传播到更广阔的海域,可能会严重影响海洋生态系统及人类的身体健康。日本的巨量核污水排海计划可能危及全人类利益,其是否违反了国际法的相关法律规定?
《联合国海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海洋领域最重要的一部国际条约,也被称为“海洋的宪法”,日本于1983年2月7日签署《公约》,于1996年6月20日获得国会批准。作为公约缔约国,日本应该遵守《公约》义务。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虽然《公约》规定了各国有保护海洋环境的一般义务,违反国际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公约》中均是原则性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各国违反相关义务的直接法律责任以及承担后果的方式,也缺乏应对核污水排海的具体处置规则。
除了《公约》,在核安全领域,《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以下简称“联合公约”)也对放射性废物的管理作出了规定:
《联合公约》同样对放射性废物的管理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对核污水排海的国家行为应如何处置以及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也未进一步明确。
虽然国际原子能机构对处理和排放ALPS处理水的安全相关方面进行了详细审查,并在2023年7月4日发布的综合报告中指出,这种排放的方法和活动符合相关的国际安全标准,对人类和环境的放射性影响可以忽略不计。但在日本将核污水排海之后,多国民众仍然表现出了极大的担忧。日本明明有多种方式可以妥善处置核污水,却只因其不想承担高昂的处置成本,便选择将大量核污水向海洋中排放,让全世界为其排海行为买单。
2023年8月25日,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在例行记者会中表示:“我们已经多次表明日本政府无视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对,罔顾本国和他国人民的健康权、发展权、环境权,强行启动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公然将核污染风险转嫁给全世界,这是极其自私自利,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
为什么多国民众的反应如此强烈?原因在于尽管日本排放入海的核污水已经经过处理,但处理过的核污水中仍然含有多种放射性物质和重金属元素,这些物质会严重影响海洋生态系统,甚至放射性元素可能会通过水循环、食物链等方式严重危害公众健康,并且日本也无法保证核污水对个人造成的辐射剂量会始终符合国际认可的标准。然而日本却无视全人类的利益,一意孤行,作出了极端自私而不负责任的排海行为。
国际法上有许多原则性规定均可以作为规制日本核污水排海行为的国际法依据,即使许多条文抽象、宽泛,但国际社会仍应该联合起来追究日本的国际不法行为责任,包括采取起诉、外交发声、民间舆论等多种措施向日本施压,迫使其停止不正义的排海行为。
作者:李源源|北京市当代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