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8年6月12日半夜一点多,张某福喝醉酒后打电话辱骂张某银,并向张某银索要其姐姐(张某银前妻)的生活费。双方约好在张某银家小区楼下见面。张某银现任妻子知道后,给弟弟吴某等三人打电话,过来帮姐夫。
因为喝了酒,张某福一上来就动手,用长钥匙锁打。双方动手后,吴某先是拿着一个铁锹打,后来用捡的一个小铁棍打,把张某银压在了地上,对着腿打了三下,导致其小腿骨折。经鉴定,张某福构成轻伤一级。
2018年9月27日,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吴某提起公诉。
办案经过
检察机关给出的起诉意见是故意伤害罪,量刑区间为1-3年。但鉴于我方委托人曾因吸毒、赌博多次受到行政处罚,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可顶格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家济吴律师接受委托后,连夜赶往看守所会见。
吴律师了解到,此案系受害人张某福先动手打人,吴某随后的行为虽不妥,但起因是为了保护姐夫张某银,社会危害性本不大。此外,吴某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归案后积极筹集了18万元赔偿款交给法院。庭审时,吴律师以防卫过当为辩护意见据理力争,综合自首、赔偿等行为建议法官从轻处罚。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吴敬律师的辩护意见,对我方当事人吴某所犯罪行依法从轻处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办案心得
刑事案件办理中,被告人受过的行政处罚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法官的自由心证,从而形成对委托人不利的局面。办案律师此时应立足案件本质,尽量将案外因素对法官的影响降到最低,以期给委托人一个公平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