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刑事辩护中,律师多采用罪轻辩护很少进行无罪辩护。主要原因在于无罪辩护的意见如果不能被法官采纳,那么连罪轻辩护都没有机会了。这样被告人不满意、法官不满意,公诉人更是不满意。无罪辩护并不是不能做,在一些比较明显的案件中,律师是可以放心大胆的进行无罪辩护的。
1、无意中“被犯罪”的案件
这类案件主要是集中在犯罪构成中主观故意缺失上。我国刑法除去少数过失犯罪,大多数犯罪都是以主观故意为构成的要件,没有主观故意,就不构成犯罪。
在相关的司法解释中也有贯穿这种精神。比如,2000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2款规定,对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没有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受蒙蔽、胁迫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情节轻微如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后虽有不良行为或者一般性的违法活动但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这类案件主突出的特点就是,当事人不知道自己工作的组织是犯罪集团,自己只是通过找工作应聘参加到该组织中,从事一般公司事务性工作。如会计,出纳等工作,领取固定工资。
这类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的,不知情的被告人,我们作为律师,一定要为其做无罪辩护。取证方法是可以从其工作性质、工作内容、薪资范围、主观认知、其对集团业务的了解、是否参与集团经营活动等等方面提取。
2、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的案件
这类案件主要指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虽然达到犯罪构成要件,但是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比如未成年人的轻伤害斗殴事件、有亲属关系的数额不大的盗窃案件、特殊的湖北“背夫出嫁”重婚案等,我们都要做无罪辩护。
3、证据不足的案件
这类案件要做绝对无罪辩护。证据不足也是检察机关法定不起诉的原因。律师拿到此类案件,发现证明嫌疑人犯罪的证据不足,首先要考虑是否可以做无罪辩护,如果证明嫌疑人犯罪的证据有存疑的情况,我们也要做无罪辩护。这是让司法机关纠正错误的最后一次机会,刑事辩护律师一定要坚持,证据不足、证据存疑,即使不能认定被告人无罪,也有可能让法官内心产生犹豫,法官这种不确定的心理状态,如果是死刑案件可能就是判缓刑的重要依据了。所以针对这类案件律师要加强内心确认,坚决做无罪辩护。
4、证据不能形成完整链条的案件
能够证明犯罪的证据客观存在,但是证据之间没有形成环环相扣的链条,有撕裂的情况,直接造成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发生。证据不能形成完整链条的时候,这种情况也可以做无罪辩护。
5、主要证据被破坏或者存疑的案件
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被破坏,或是受到污染,使证据出现重大问题。导致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比如犯罪现场收集的行凶刀具指认时又被嫌疑人直接用手拿过,以后的指纹鉴定就不能排除是后来才有的,这时就会出现物证问题,直接打断嫌疑人是如何行凶的链条。
6、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案件
有很多案件法律对该案情形是否是犯罪,没有明确界定,比如法律明确规定紧急避险可以免责,是排除犯罪事由,但是行为是不是紧急避险,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无罪辩护的。
孙宇光律师,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实践导师,北京电视台《法治中国60′》栏目嘉宾律师。主办职务犯罪、经济犯罪、诈骗犯罪、走私犯罪、黑恶犯罪、非法集资罪、职务侵占罪、 贪污受贿罪等刑事案件。
作为一名北京本地律师,很多当事人形容孙律师“宁折不弯、不畏强权”。“每一个人的自由和财产都需要我们去守护。”孙律师坚持用法治之刃努力维护着每一位当事人的尊严与公正。
近年来,孙律师代理了多起重大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企业类犯罪案件,办案视角独特,辩点深刻,尤其擅长分析历年法官的判决思路,多角度推演辩护思路,更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16年专注法律诉讼业务,连续多年被司法局授予为“海淀区优秀律师事务所”。 更是“信用中国?律师行业十大诚信律师事务所”、“北京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电视台《法治中国60分》唯一合作律所、 “大数据类公司专业法律顾问单位”。您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到信之源进行免费在线律师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