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是牵强的,有点不负责任甚至无理取闹。
首先,公众并没有对云南高院二审程序的缺陷提出质疑,所以你关于程序合法的解释是荒谬且毫无意义的。现在问题的关键在于,程序合法并不意味着实体判断正确。公众的主要疑问是你们的实质性判断不当,案件没有严格依法审理。
第二,你说明本案不存在谋取私利的行为。
现在问题的关键在于,不存在徇私舞弊,并不意味着法官不存在滥用自由裁量权,也不意味着不存在渎职违法行为。
第三,一位副总统不断高呼“冤屈何时还?”的论调。我只是想知道,你是宫廷还是修道院?如果连高法副院长都坚持佛教思想,那你最好把高法改成云南省的高级寺院。你知道在严肃的法律问题上谈论宗教观念是对严肃神圣法律的亵渎吗?
第四,关于少杀、慎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下面提到了这个问题,但请不要断章取义。别忘了,最高人民法院文件还表示,对于罪行极其严重、后果极其恶劣的极其恶劣的犯罪分子,必须坚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为什么你只看到前半句而看不懂后半句?
五、关于李长奎犯罪的性质、后果及社会影响。你的解释也很无力。
仅仅因为邻居纠纷就强奸杀人,仅仅因为求婚失败就导致强奸杀人,不仅杀害了成年人,还杀害了无知、天真无邪的三岁孩子,还有手段非常残酷,情况极其恶劣。难道还能说社会后果不严重吗?你们自言自语的时候,难道没有想到那句古话:抬头三尺有神吗?你没有想过上帝睁开眼睛被闪电击中的那一天吗?
六是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条件。一个重要的条件是受害者家属的理解。可惜的是,受害人家属向你递交了一份申诉书。根据您的判断,据说犯罪分子家属正在积极寻求赔偿。这不是睁着眼睛说谎吗?我想你的祖先一定会为你无耻的谎言感到羞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但不一定可以从宽或从宽。从本案的情况来看,李昌奎虽然投案自首,但绝不会得到宽大处理。
第七,关于对犯罪分子的宽容。只有受害人和受害人家属才有资格对犯罪者表示宽容和原谅。作为法官,你们有责任公正执法、依法办案。但在这种情况下,你并没有挺直屁股,而是坐在了罪犯的位置上。抬头看看墙上的秤。你们不觉得你们心中的天平是向犯罪分子倾斜的吗?你们只认为罪犯的生命是宝贵的,但你们考虑过受害者家属的尊严吗?您是否感受到遇难者家属的痛苦和创伤?你的言行不是亵渎神圣的律法吗?你这不是第二次伤害受害人家属吗?
第八,关于公正判决问题。什么是公正的量刑?最重要的标准是罪与罚相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你们判处李昌奎死刑缓期还敢说罪刑相当。为何引起舆论哗然?只有一种解释:惩罚不当。
第九,请记住一句话:对犯罪分子的宽容、绥靖、纵容,是对人民的无耻犯罪。
第十,别再说死刑没有威慑力。更何况无期徒刑比死刑更具威慑力。这纯粹是一些智障、白痴、弱智书呆子、遵纪守法的书呆子在自习室里炮制出来的伪命题。全国有多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哭着要求法院改判死刑?还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有多少没有上诉要求改判?
(刘双喜律师供稿-法国评论专文,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