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当时所谓的最大客户广西首富,由于他的吝啬和猾诈,我的律师所为他承办了几个银行贷款讨债的诉讼案而分文未得,却只落个铅锌矿的书面“股权”。为这海市蜃楼的股份,我三次赴广西考察了矿山和矿厂的所有环节,也与北京银行方面谈判了几番铅锌矿石出口打包贷款的交易程序,但却因我当时的稚嫩,以竹篮打水一场空而告终。
坐落在广西罗城县谭乡寨卜的铅锌银矿,很有开采价值。矿的总储量约有115万吨原矿石,平均品位都在7--8度,其中锌约4.5万吨,铅4万吨,铜7000吨,银590吨,开采价值约12亿元人民币。
虽然这个矿已有了地方政府给的开采许可证,但并非我们要运作的这些主体,在当时铅锌矿石的国际市场价格看好,但出口必须具有外经贸部的出口许可证的垄断经营的背景下,变更以我们为主体的开采许可证,是没有太大难度的。
然而,整个运作没有科学的商业计划和周密的安排,却按着这个狡猾而无知的首富的想法,上来就向银行贷款要钱。作为一个已经有大额不良债务记录的首富,银行无法再信任他。但我们局外人当时无法理解银行的犹豫,作为当时没有什么可炫耀的有形资产的我们而言,这个首富的账面资产竟达到50多个亿,这足以让我们盲目地追随了。
现在回过头去看历史,觉得有些可笑和傻气,但,中国的环境和一个人的阅历所造成的就是这种无知的拜富情绪,广西的所有银行在这种情绪下都败给了这位首富,即使这位首富落个避牢逃难的命运,却也一时地主宰了我们这些有思想人的思想,这就是转轨时期我们付出的代价。
2007年,国家出台了《铅锌行业准入条件》,要求冶炼能力必须达到5万吨/年,最低生产建设规模不得低于单体矿3万吨/年和100吨/天。而我们的那个矿,当时日生产能力就能达到300吨,锌的冶炼回收率达到了95%,准入条件的要求也是95%。这就是说,这个矿山和配套的选矿厂的条件在2000年时就具备了今天所执行的行业标准,如果当时开始了顺利的运营,这几年几乎不需要设备上的投入而升级技术能力,那么,就是抓住了这几年有色金属暴涨的行情。
对于这个败笔,我终生难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