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的王东飞因为与拆迁部门未达成安置补偿协议,遂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罗宝英律师代理维权。经过一系列维权程序,终于等来了赔偿的消息。
王东飞在安徽亳州拥有一处500余平方米的房屋,该房屋被拆迁部门列入征收范围以来,王东飞一直都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因拆迁补偿标准太低,他一直未与相关部门达成一致。
2019年11月,当地城市管理局和街道办在未下达任何通知文书的情况下,便把王东飞的房子强制拆除了。无奈之下,王东飞选择走法律途径维权。
2020年5月,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该强拆行为违法。王东飞满怀欣喜地向街道办邮寄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可是等来的却是一纸《不予赔偿决定书》。面对无理由地回复,王东飞委托冠领罗宝英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之诉。
法庭上,城市管理局辩称:己方与县规划管理部门核实认定,王东飞建造的房屋未办理建设许可证,属于违法建房,己方根据事实作出了处罚决定书;因王东飞的房屋系违法建设,不属于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其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街道办辩称:己方作为属地政府配合强拆的维稳工作,在强拆过程中全程录像并公证,王东飞的财物经公证、登记造册,保存完好,己方多次通知其领取均未果;己方不属于赔偿义务机关,王东飞的赔偿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早已做好充分准备的罗宝英律师指出:
首先,从街道办提供的绘制资料可以看出,王东飞的房屋建设于2008年之前,且不属于违法建筑,城市管理局向王东飞下达的违法建筑法律文书已经被撤销;
其次,王东飞的房屋在被强拆之前,全家一直在此居住,居家生活用品齐全,街道办所列物品清单不全,且未提交视频进行佐证,该物品清单不具有客观性,应当以王东飞所列的损失清单为准;
最后,街道办所说房屋面积与事实不符,因房屋已被拆除,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应由两部门承担不利责任;评估机构并非王东飞等被征收人选定,且该评估报告并非正式的评估报告,也没有送达王东飞,对他不发生效力;本案是赔偿案件,与补偿相关的文件不适用于本案。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罗宝英律师的部分代理意见,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判决:两部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王东飞160余万元。
这场行政赔偿案终于等来了胜诉消息,冠领罗宝英律师展现的负责专业受到了王东飞的认可和赞誉。(文中除律师外为化名)
撰稿人:杨佳钰
审稿主编: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B
审核律师: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