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老了之后,感觉身体快不行了,需要立遗嘱。当然立遗嘱的方式有很多种,包括代理立遗嘱,这也是很多老人选择的方式。委托书可以被推翻吗?遗嘱的基本要素是什么?总结了相关知识供你参考,希望以下知识能帮到你。遗嘱的基本要素如下:
1.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遗嘱性是指自然人依法设立遗嘱并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中明确规定: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立的遗嘱,即使以后有行为能力,仍然无效。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意思表示,因为真实意思表示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原则上,遗嘱是否是立遗嘱人的真实遗嘱,应以立遗嘱人的最后遗嘱为准。以胁迫或者欺骗手段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变更的,变更的内容无效。
3.遗嘱不得取消无劳动能力和无收入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为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这项规定是强制性的。如果遗嘱取消了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则不能生效。
4.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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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立遗嘱人处分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因此只能处分立遗嘱人的法定财产。遗嘱人以遗嘱处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该部分遗嘱无效。
5.遗嘱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的民事行为无效。遗嘱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能成立。
对遗嘱作者和证人的要求
1.遗嘱代理人和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的人。
2.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必须是有充分理由的正常人。精神失常、丧失理性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作为遗嘱人、见证人。
3.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必须是能够理解遗嘱内容和语言的人。一般情况下,盲人、文盲和不懂遗嘱语言的人不能成为遗嘱人或遗嘱见证人。
4.遗嘱代理人和见证人必须是对继承遗产没有利益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他们有利益关系的人,因为他们在继承死者遗产方面有个人利益,不能作为遗嘱作者或证人。
委托书可以被推翻。
提醒你,遗嘱人可以不指定遗嘱执行人,如果没有遗嘱执行人,遗嘱的法律效力不受影响,还有法律保护。以上是为你总结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到你。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一个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有疑问,请进入律师咨询。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