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汽车的数量越来越多,因为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调解关系到行为人的赔偿,所以在实践中,人们经常会问交通事故调解的药方是什么?针对这个问题,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整理了以下内容供你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交通事故调解的限制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自收到交通事故证明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交通事故死亡的,调解从处理丧事结束时开始;对于交通事故,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伤残认定之日起开始;因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损失认定之日起开始调解。规定期限为10天。
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期限为十日。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作出调解结论,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六条当事人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调解参与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的1日前通知承办调解的交警,并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为了促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使侵权当事人能够及时受到民事制裁,使受害当事人能够及时获得损害赔偿,避免长期调解无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天。调解时间过去后,交警部门将结束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从以上可以看出,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证明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也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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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汽车的数量越来越多,因为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调解关系到行为人的赔偿,所以在实践中,人们经常会问交通事故调解的药方是什么?针对这个问题,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整理了以下内容供你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交通事故调解的限制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自收到交通事故证明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交通事故死亡的,调解从处理丧事结束时开始;对于交通事故,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伤残认定之日起开始;因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损失认定之日起开始调解。规定期限为10天。
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期限为十日。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作出调解结论,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六条当事人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调解参与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的1日前通知承办调解的交警,并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为了促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使侵权当事人能够及时受到民事制裁,使受害当事人能够及时获得损害赔偿,避免长期调解无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天。调解时间过去后,交警部门将结束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从以上可以看出,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证明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也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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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