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野法院:千元购买的游戏账号无法使用,买家咋维权?
2022年4月7日,原告季某(已成年)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上向被告王某(已成年)购买游戏账号一个,双方约定价格为1600元,当日原告季某将1600元打入被告王某二手平台账号中,双方交易成功。但在4月13号,原告季某发现游戏账号无法使用,遂于4月14日向派出所报警,称被告王某通过QQ资料申述将账号找回并且将其联系方式拉黑。被告王某否认控诉。此后,双方争议未决,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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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省法院举办全省法院女法官综合素质与修养培训班暨女法官业务论坛活动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法院女法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2022年6月27日至7月1日,省法院组织举办全省法院女法官综合素质与修养培训班暨女法官论坛活动,省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苏爱军为培训班授课,全省法院女法官代表共76人参加培训。
■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小案大做”,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近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行政庭开展行政诉讼庭审“公开课”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
本案原告针对1991年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对区自然资源局提起撤销之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合议庭综合相关情况认为,如果简单的不予受理不能妥善化解纠纷,搭建群众与行政机关对话平台是解决本案诉争的最优路径。城阳区自然资源局了解情况后积极应诉,通过法院搭建的对话平台与原告开展沟通和解释工作。经过庭前和解及规范庭审,原告表示本案诉讼目的已经实现,疑问已得到解答,申请撤回起诉。合议庭经合议,当庭裁定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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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莱山区法院:“管道堵了”邻里起纷争,实质解纠纷“情义通了”
老李家住601,去年一月份,老李发现家中房屋大面积渗水。经过排查后发现堵塞管道在602户和702户之间,但是堵塞原因及致害方不明。老李找到楼上业主进行理论,哪知邻居表示与自己无关,不应该承担责任。一气之下,老李将使用同一下水管道的02栋6层以上已装修的4户业主以及未装修的1户业主告上法庭。
庭审中,6位当事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原告老李坚持认为因楼房的“L”型结构,其自家的水是从702户流入701户又流入自己家中,并且堵塞位置在602户与702户之间,因此在未找到实际致害方时,应由6层以上使用同一下水管道的业主共同承担责任。面对5位被告,法官找出以往不同法院对同一类问题的处理案例,为大家做普法工作,又从情理的角度出发进行劝说。最终,除了702户确实无责任外,余下4位被告本着邻里间互帮互助的原则,分摊了老李的损失,向原告老李微信转账,当天原告老李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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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法院:59户村民请注意,法院喊你来村委领取执行款啦!
2017年荣成某农业公司成立后,租赁了荣成俚岛镇某村59户村民的土地用于种植农作物、发展生态农业园等产业,由于经营不善,公司长期入不敷出,前后拖欠59户村民土地租金29万元。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村民们依法向荣成法院提起诉讼,判令公司负责人杜某支付村民们租金29万元。没想到,判决生效后村民依旧索要无望,于是向荣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枣庄市薛城区法院:奔袭千里异地执行,用心用力破解难题
6月20日,枣庄市薛城区法院执行局执二团队接到了申请执行人电话,称发现了被执行人在石家庄洋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内存有一批货物。6月21日下午,执二团队组成临时异地执行小组火速前往石家庄市元氏县执行现场。
6月22日清晨,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经核实,执行标的系一批化工产品,多达20余吨。鉴于化工产品的特殊性,很难在短时间内运走处置。随即,执行干警在综合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决定采用以物抵债的方式偿还货款263万余元,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签订了和解协议。
案件速递
■济南市槐荫区法院:电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发生事故如何理赔?
韩某是快递公司职工。2010年7月,韩某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从事快递业务时,与杨某驾驶的一辆电动二轮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杨某受伤。经交警部门委托司法鉴定单位进行鉴定,韩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杨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均属于机动车范畴。交警部门最终认定,韩某、杨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因韩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所有人为快递公司,且快递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杨某遂以韩某、快递公司和保险公司为被告,向济南市槐荫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三被告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精神损失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6万元。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快递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的险种是否包含交强险兼具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范围?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韩某正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事故,故本次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应当由快递公司根据韩某过错程度予以承担。最终,法院在确定杨某实际损失数额后,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向杨某承担赔偿责任,共计赔偿杨某经济损失3万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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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武法院:办了婚礼未领证分手,男方想要回彩礼,法院这么判...
原告宋某与被告王某于2019年5月1日订立婚约。订婚时,宋某给付王某彩礼16万元,王某返还6万元。两人感情一直很好,2019年中秋节,宋某又通过微信转账给王某2万元。同年12月,原被告按照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同居期间,双方发生矛盾,王某回其娘家居住至今。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未生育子女,现宋某以返还彩礼为由提起诉讼。
宋某与王某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后同居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订婚时,王某共收取宋某彩礼10万元(16万元-6万元=10万元)。鉴于宋某与王某双方共同时间较短、未生育子女、双方对婚约关系的解除均有一定责任,酌情认定王某返还给宋某彩礼7万元较为适宜;2019年中秋节宋某给付王某的2万元,按照农村习俗应属于过节费用,而不属于彩礼款,宋某主张王某返还该款项,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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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