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维权系列之:信息不公开,行政复议来维权

2025-01-03 0

【事实概要】
       2015年5月13日,王先生以特快专递方式向辽宁凌源市人民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但凌源市人民政府收到该申请后,却在规定期限内未依法给予答复及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心急如焚的王先生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所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的王有银律师和赵凤梅律师接受了他的委托并协助维权。
【办案掠影】
       王有银律师和赵凤梅律师认为,本案中凌源市政府未在规定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遂建议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最终,朝阳市人民政府作出朝政行复字[2015]第114号复议决定书,确认了凌源市人民政府未依法向王先生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违法,责令凌源市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向王先生作出书面答复并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王先生的合法权益终于得到了维护。
【律师看法】
       王有银律师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成为行政案件“大户”,主要是因为,一是公民的知情权意识不断增强,二是部分行政机关的执法透明度不够。信息公开对公众而言,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共获取途径是提高获取效率和获取质量、保障公众知情权以及监督权的重要手段;对政府而言,丰富政府信息公共获取途径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实现政府信息服务角色转变的依据。然而当前,政府信息公共获取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需要引起人们的重视。遇到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违法情况,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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