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好不容易攒够了一笔钱,有的甚至还没攒够必须向银行贷款,来实现买下一套属于自己房子的愿望。本来这是值得期待,值得高兴的事情。可是今天来到我们节目的朋友,都是2016年买了同一楼盘的期房,如今却因为各自的问题与开发商产生纠纷,交十几万的预付款甚至几十万的全款,最终能住进自己心仪的房屋内吗?希望退房款的朋友能够顺利拿回自己已经缴纳的房款吗?开发商能如期交房吗?面对一系列的问题栏目邀请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胡英杰律师,来为我们今天现场的三位朋友逐一分析,逐一解答她们的困惑。
案例回顾
李女士是2016年4月份买的华银城的房子,当时开发商承诺在2019年5月30日之前交房,并承诺在交付房款后能给买房者进行网签备案。如今房子已经在建了,但是中间发生的一些事情,让李女士开始对开发商感到恐惧。首先作为房屋购买者一直就没有拿到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其次则是开发商答应的网签备案一直没有完成,至于购房发票就更没有给到购房者。
在李女士等人的维权下,开发商终于将《商品房买卖合同》交给了购房者。网签备案仍旧没有完成,面对这样的房子,开发商能给购房者进行网签备案吗?到2019年5月30号的时候李女士能顺利的入住自己买的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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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购买的房子是2019年交房,目前还没有到交房的日期,如果到2019年5月开发商不能如期交房,则属于开发商违反合同条约,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协议支付违约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合同解除之后,就是双方返还的情况,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可以参考合同来执行。
针对李女士所说的,目前自己购买的房子被开发商抵押的情况,李女士需要等待楼盘解押之后才能重新办理贷款和抵押手续。
案例回顾
关女士是2016年买的华银城的房子,如今她选购的房子还只是一个坑,根本就还没有盖。这让关女士非常的担忧,首先房子到底什么时候交?还有没有可能交房?如果不能如期交房选择退款可以吗?如果选择退款开发商能够把钱顺利的退到购房者手中吗?现在对于已经交了预付款的关女士来说是既不敢再交钱继续买也担心自己如果退房预付款退不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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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女士买的房子实际上是开发商在还没有预售证的情况下进行的预售收款,所以可以认定为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同样面对双方返还的问题,首付款及定金都是要退还给购房者的,逾期利息以及合理范围内的交通费是可以得到主张的。胡律师针对关女士手中的缴费收据,也就是开发商所开具的收据内容与合同中的内容存在表述不一致的问题,告诉关女士这样的情况不会影响到这笔费用的认定,因为金额和事项在完全能够对应上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交的这部分钱就是合同中的首付款。
对于关女士来说,现在最好的办法就是直接去法院起诉开发商,起诉合同无效,法院会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做出判决,这样关女士可以根据法院判决的退款期限来要求开发商给自己退还首付款。
案例回顾
薛女士是2016年首期开盘的业主,她的问题可以说是三位当事人中最多的一位。她的房子现在连拆迁都还没有开始,薛女士感觉自己的买房经历就跟上当受骗一样。当时买房的时候说是五证齐全,后来五证也不齐了。由于自己的担心只得去现场查看房子的建造进度,结果旁边的楼都已经开始施工建造,唯独薛女士买的区域迟迟没有动工。原来在这片区域有一个钉子户,这钉子户还是临街的门面房目前还在营业中。薛女士看到这样的情况赶紧找开发商理论,开发商给出的答案是:等,什么时候拆了什么时候才能进行网签备案。
这一个“等”字可愁坏了薛女士,当时开发商与薛女士签订的是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面对现实中的钉子户和开发商盖楼的遥遥无期,薛女士决定与开发商协商调换一套房子。原本认为调换应该是同等楼层,同样面积,同样价格的房子,但是开发商给薛女士安排调换的房子与之前薛女士认购的房子中间有3万元的差价,开发商在协商过程中并未表示要把差价款退给薛女士。除此之外给薛女士调换的房子,其他业主都是2019年的9月30日交房,薛女士在交完全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发现,开发商将自己的交房日期改到了2019年12月31日,这让薛女士心生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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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女士在新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经签字,那么等同于薛女士已经认可了开发商给自己更改的交房日期,双方达成合议,合同生效。
至于薛女士选择调换房屋的差价问题,胡律师告诉薛女士,在房屋调换的过程中,开发商应该本着同样价位,同楼层,同面积进行调换,如果产生差价开发商应该给购房者退还差价。如果开发商执意不退,薛女士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之前购买时的宣传册证明两套房间存在不同的价位,则可以直接起诉开发商要回自己的差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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