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该院2015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年度报告。根据统计,四中院去年共受理以区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1397件,比去年翻了7倍,本市16个区政府均涉诉,其中海淀区最多。此外,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人员出庭率达到了百分之百。根据四中院的统计,在审理的民告官案件中,政府败诉率超过四分之一。
告官难度降低
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一直是我国行政法建设的顽疾。此次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立案和政府败诉数据无疑是我国法治推进的良好体现。加之习近平总书记的反腐行动,更让百姓的“冤屈”得以伸张。
去年5月1日,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开始实施意味着“民告官”将更加容易。这部被俗称为“民告官”的法律首次规定了立案登记制度,明确规定对起诉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这不仅仅是我国行政法制度改革的重要标志,更是为百姓“告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百姓应大胆维权
虽然我国的行政法进程取得了些许进步,但是“民告官”仍是社会存在的一项重要问题。很多老百姓惧于打行政官司而忍气吞声。有的法院怕得罪政府或有关行政机关,不敢行使司法监督权。
其实,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老百姓勇敢维权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监督权的行使。民告官相应产生‘倒逼效应’,越是敢于‘民告官’,越是能够推动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在此,圣运律师提醒大家,面对政府侵权的行政行为,不要选择“沉默”,果断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不仅仅是在维护自身的利益,也是在以个案在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大力推进,政府违法执政引发的行政案件频发,圣运律师一直坚定不移地行走在风云变幻的行政案件中,以己身之力影响制度变革,以坚忍的力量,推动中国的法治建设。
附12种“民告官”法院必须受理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