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5年,IP产业急速蹿红开启了中国的IP元年。资本市场对IP展现出极大热情,也为IP的发展带来很多隐患。IP作品质量走低以及持续不断的版权纠纷困扰着IP产业。因此,通过多种渠道保护版权至关重要,尤其是要强化版权保护的法律意识。
IP为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的缩写,意为知识财产或智力成果。经常被提到的“知识产权”英文译为“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IPR)。但在长时间的使用过程中,IP和IPR的区别渐渐被淡化,二者经常被混用。而近年来备受资本市场热捧的“IP”概念,已经脱离了原本的字面含义,进而代表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被赋予更丰富广阔的外延。IP可以代指一首歌、一部网络小说,甚至是某个经典人物形象。除了常规的音乐、戏剧、电影、电视、动漫等多种类型的产品被看做是IP资源外,明星、竞技游戏、体育赛事等都能被称之为IP资源。
2015年,几部现象级“IP剧”的蹿红开启了中国的IP元年。随着一些IP改编作品所获得的空前成功,越来越多的资本运作进入了IP市场。无论是国内还是海外,一、二级市场的资金都已蜂拥而至,影视公司、游戏公司、投资机构都加入到购买IP的大军中,IP资源价格也早已飙涨。在“互联网+”的时代下,影视行业与新媒体、金融资本的深度融合,为IP资源的内容开发和版权运营创造了条件。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带动下,更多优质内容被释放出来。加之中国消费升级时代的到来使精神娱乐成为了越来越重要的需求。这种需求带来创造利益的机会。可以预见,“IP+”将是继“互联网+”之后,互联网时代和资本时代最具有开发价值和市场机会的风口产业。
然而,IP产业的持续走热,资本的过度介入,导致IP作品的数量呈现爆发式的增长,而口碑却普遍走低。目前开发IP有两条途径,即自主开发与购买。随着IP产业的爆红,IP买卖与开发的混乱无序有可能会造成市场虚浮与IP价值的浪费,这种情况正在危害全行业。囤积倒卖版权的模式,无论对网络文学还是影视界的行业生态都是存在危险的。
除了作品质量的走低,随之而来的,还有持续不断的版权纠纷。据《2015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指出,IP拆分授权过多并且授权凌乱,内容产业涉及的利益链条较多,杂乱无序的IP售卖、转卖、囤积,很难有效实现IP资源的合理配置,进而导致作品同质化严重,权利人之间版权纠纷多发。随着市场的逐渐成熟,IP已经从过去的单线授权、零星开发,走向贯通全娱乐产业的链状甚至网状新业态。但是传统的“先授权后使用”的许可付酬模式面面临巨大挑战,创作主体的全民化及作品的海量化,导致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之间产生了信息不对称,很难达到点对点授权常态。
IP运作环节中的核心问题就是权利归属和运作模式。因此,最关键的就是明确权利归属,之后再通过合作开发、授权使用、权利转让等方式,对权利进行合理运用。
基于此,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金融与资本市场团队认为IP权利人应当注意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注重IP与资本对接的专业法律服务。当前影视、演出、动漫、新媒体市场发展迅速,多采取资本加IP运作的模式,同时信托等其他渠道也多加介入了影视产业。在这个过程中,专业律师可以通过设置豁免书、剧本过关报告、期权协议、优先购买权条款等方式为投资人提供权利保护措施。
二、对知识产权权属进行明确约定。在IP创作过程中,可能会涉及演绎作品、职务作品、合作作品、委托作品等的著作权归属问题。若无事先明确约定,则事后可能会出现权属纠纷。相类似的案件已经有很多,因此应充分运用合同条款,避免法律风险。
三、对已有IP在授权使用过程中的知识产权条款进行明确细致约定。已有IP在授权使用过程中应增加相关“防火墙”条款,以避免使用过程中侵犯到他人隐私权、名誉权、个人形象权等,避免卷入相关法律纠纷。
四、对已有IP进行有效管理。权利人应及时通过著作权属登记等方式进行IP保护。根据目前的国际公约和大多数国家对于著作权产生及权属的相关规定,著作权被视为基于作品的创作而自动产生,不需要进行申请注册,但是若未登记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五、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对IP的合法权利。如果不幸出现知识产权被侵犯的情况,这个时候要坚决地维权。随着近年来版权案件数量的持续增多,我国司法机关对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也在加大,法院对侵权盗版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大,维权的环境在逐渐好转。
IP浪潮的急剧兴起,只有常态化管理才能让IP发挥出稳定的效能。相信伴随着资本市场的热情、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受众消费习惯的改变与版权保护意识的日益提升,IP与文化产业将迎来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