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吴先生是辽宁省凌源市某村的一名普通村民,过着平静而幸福的日子。然而征地的通知打破了他美好的生活。地为何被征,征收多少,批复文件是什么?吴先生感到一头雾水,于是他想向有关部门弄清楚这一切。可是该找哪个部门,又该怎么找呢?无奈和茫然之下,他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委托了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律师一同为他出谋划策。
【维权掠影】
王有银律师介入案件之后,根据吴先生提供的相关信息,将征地信息取得的目标锁定在了凌源市国土局上。在王有银律师的指导帮助下,吴先生向凌源市国土局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书。满心期待的吴先生以为自己终于可以知晓征地的具体情况了,然而苦等许久,已经超过了信息公开答复的时限,他却始终没有收到凌源市国土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情急之下的吴先生不知怎么办才好,王有银律师分析后,帮助吴先生于2015年7月某日向朝阳市国土局再次邮寄了一封文件。满以为这份行政复议申请能够引起朝阳市国土局的重视,确认凌源市国土局不适当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但让吴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这封复议申请再次石沉大海。
申请不理会,复议也不理会,到底国土局要懈怠到什么时候?在王有银律师的帮助下,吴先生于2015年9月某日向当地法院起诉了朝阳市国土局,要求法院依法判定其未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的行政不作为违法。收到起诉状副本,朝阳市国土局这才慌了,在开庭前两日匆匆将行政复议决定书送到了吴先生手上。
但王有银律师未作理会,在法院庭审过程中,律师提出了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被告的朝阳市国土局不仅未在60天之内做出复议决定,并且也不通知吴先生,已经违法了法律规定,再多的辩驳都是没有用的。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吴先生胜诉,责令国土局履行职责。在律师的帮助下,吴先生的合法权益最终得到了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