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拆迁过程中,不少被拆迁人往往会陷入两难境地。一方面拆迁方的拆迁补偿款过低,另一方面法律途径的维权成本比较高。被拆迁人在犹豫过程中,往往又容易错过最恰当的维权时机。今天圣运律师针对这个问题为大家支招解惑。
被拆迁人集结进行集团诉讼可以有效减少成本问题。
“抱团取暖”是被拆迁人进行集团诉讼十分恰当的描述。当大规模的群体利益受到侵害时,集团诉讼无疑时最好的解决途径。在圣运律师代理的众多案件中,村民通过集结进行集团诉讼的成果最为显著。2013年,圣运律师代理兰州宋家滩案,一次性起诉三级政府、原告多达1102人,拆迁补偿由原来的分文无收,变为每亩640万,最终,村民与有关部门达成和解协议,获得3.1亿补偿款项。民告官的维权过程往往比较艰难,为什么集团诉讼应对民告官却能产生如此大的力量?
1、平衡双方不对等的地位。集体诉讼制度有利于平衡冲突双方的诉讼能力,避免诉讼双方的地位失衡,从实质上保障诉讼权利平等。尤其在拆迁维权案件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资源是极度不对等的,政府处于强势地位,被拆迁人处于弱势,双方财力、政治资源等各方面的巨大差距。而村民通过集结形成诉讼规模,大家基于共同利益而凝聚成为暂时的团体,保证了双方对抗的平等性。
2、节约维权成本。被拆迁人个人进行维权,无论是精力还是物质投入都是巨大的,这无疑降低了单个权利人采用诉讼方式保护自己权利的积极性。如果被拆迁人选择进行集体维权,众多村民中可以选择几个代表,仅委托一家律所就可以进行有效维权。所有被拆迁人的维权成本平均落实到每个拆迁人时就小的多。
3、对政府产生倒逼作用。众多维权者集体进行维权,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监督权的行使。民告官相应产生‘倒逼效应’,越是敢于‘民告官’,越是能够推动行政部门依法行政。
被拆迁人结成的诉讼集团形成的诉讼的规模化效应使得原告方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在诉讼策略上更有专业性;各个原告之间基于其共同利益可以分享各自掌握的不同信息和证据,在诉讼论证中会更有力、更富逻辑性,往往能改变双方诉讼的格局。
附:【中国征地补偿第一大案】以法为剑争取3亿征地补偿。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DE1NzQ4NQ==&tempkey=xkOXg%2Fw3wLx4ZC%2FdJNHnI7KaRCWoMaXvZCaf8eU1vyya0yHmalhoAIV2Eepv7wgw87IzcCzx%2FgD2OSB4rYkjZDWFs0pVanWxW%2BiVuOJqjsf04V2J7vKpPFZq%2FTLWNWT4U%2FQ%2Folyc636FJmvHAAK7Tw%3D%3D&#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