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看守所

洪湖看守所

行政地区:湖北-荆州市-洪湖市

机构电话:0716-2299335

详细地址:湖北省洪湖市茅江街道与州陵大道

简介:洪湖看守所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

看守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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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家属须知
洪湖看守所地址 湖北省洪湖市茅江街道与州陵大道
洪湖看守所电话 0716-2299335
洪湖看守所简介 洪湖看守所简介:延津看守所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
洪湖看守所家属须知

一、了解看守所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相关规定,罪犯在看守所期间有特定的行为规范和生活制度。家人应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与看守所的顺利沟通和家属的合法权益。了解探视时间和探视方式。一般来说,看守所会设定特定的探视时间,并可能要求提前预约。家人需了解这些具体细节,以便合理安排探视计划。

二、关注家属的心理状态刚进看守所的家属可能会面临巨大的心理压力和困惑。家人应给予充分的关心和支持,帮助他们度过这段困难时期。鼓励家属保持积极心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并尽力配合律师进行辩护。

三、与律师保持密切联系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至关重要。律师将为家属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包括了解案情、申请取保候审等。家人应与律师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案情进展和家属的需求。律师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辩护策略,以最大程度地维护家属的合法权益。

四、准备必要的物品和资金根据看守所的规定,家属可能需要一些生活必需品。家人应提前了解并准备这些物品,以确保家属在看守所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同时,家人可能需要为律师费、取保候审金等准备一定的资金。建议提前做好财务规划,以确保相关费用的及时支付。综上所述,当家人刚进看守所时,应了解看守所的相关规定、关注家属的心理状态、与律师保持密切联系并准备必要的物品和资金。这些措施将有助于家人更好地应对突发情况,维护家属的合法权益。

相关办事指南
在押人员要在看守所呆多久?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一直关在看守所等待判决。如果犯罪行为轻微的经公安、检察、法院批准,也可取保候审。如果被判刑1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则直接转到监狱收押。若判的刑罚在一年以下,则会继续关押在看守所服完余下的刑法。若判缓刑,一般情况下到社区司法所进行娇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与亲属通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同亲属通信,但是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收发的信件,未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一律交办案机关处理,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可以检查,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交办案机关处理

朋友关押在看守所里面?家属可以去送衣物吗?

跟据法律的规定,这些都是可以的。但是有一定的注意事项。(1)看守所在押人员衣服原则上是由看守所统一发放的。亲属也可以送些衣物进去,但是要经过的严格的检查,如果检查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可以直接送到关押人员手中。(2)看守所可以买到需要的生活用品,亲属可以直接送钱,这样更方便关押人员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生活用品。

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主要在管理的机关,承担的司法任务,关押的人员,适用的情形,关押的期限等方面有区别,具体的区别如下: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看守所是个中转站,法院审判、定刑之前,犯人所暂时关押的地方。正常情况下,有个法定期限,被拘押者在看守所只做短暂停留———要么很快释放,要么很快判刑转往监狱服刑了。 看守所是各级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设立的临时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场所。它的职责是担负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管教育工作,并执行剩余刑期不满一年的罪犯的刑罚,和执行被判处拘役罪犯的刑罚。 它的主管机关是相应的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在看守所均设有派驻机构,专门进行法律监督。
拘留所是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和相关规定而设置的羁押场所,由公安部门统一负责管理,拘留所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设置。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拘留所最多只能拘留15天。

在押人员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的哪些行为需要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禁闭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犯监规纪律、经教育不改正的;
(二)散布腐化堕落思想,妨碍他人悔改的;
(三)不服监管,经查确属无理取闹的;
(四)故意损坏公物的;
(五)欺侮、凌辱其他人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
(六)拉帮结伙打架斗殴,经常扰乱管理秩序的;
(七)传授犯罪方法或者教唆他人进行违法犯罪的;
(八)逃跑或者组织逃跑的;
(九)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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