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举办新能源投资热点问题研讨会

2024-10-16 0

2022年12月29日,中银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新能源投资热点问题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中银律师事务所投资与并购部主任、高级合伙人黄云艳律师担任主持人。本次研讨会邀请到中国投资协会能源专委会会长孙耀唯、华北电力大学副教授沈磊、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张璐、中银律师事务所投资并购部合伙人颜行志律师参与主题研讨,中银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席闫鹏和律师、中银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刘振宇律师分别发表了致辞,中银律师事务所总分所近百余名同仁及财税、评估等领域专业人士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参会。

中银举办新能源投资热点问题研讨会

中银举办新能源投资热点问题研讨会

中银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席闫鹏和律师首先致开场辞。他表示,新能源投资热点问题研讨契合二十大报告中描绘的宏伟蓝图,也符合未来律师行业发展的想象空间,中银律师事务所近些年在资本市场、一带一路、新能源领域积累了大量客户,希望本次研讨会能够为中银律师在投资并购领域与行业法律服务研究深度融合提供解决思路。

研讨会首先由中国投资协会能源专委会会长孙耀唯就“建立新型能源体系、创新发展新能源”发表主题演讲。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更,中国当前碳排放水平已超过欧盟和美国总和,而碳达峰到碳中和仅有30年时间,我国能源低碳转型面临巨大挑战。他强调,我国需要立足能源资源禀赋,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健全碳排放市场交易制度,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同时,他重点阐释了新型能源体系的含义,并从能源安全保障、能源低碳转型、能源产业发展三个方面说明构建新型能源体系的必要性。此外,孙会长从能源开发、能源消纳、价格机制、技术创新、市场建设与监督等方面梳理了我国新能源发展政策体系。最后,孙会长重点梳理了新能源项目创新发展需要重点处理好的六大方面关系,并为新能源产业发展未来发展潜力领域和技术趋势进行了预测。

中银举办新能源投资热点问题研讨会

华北电力大学副教授、北京能源发展研究基地执行主任、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理事沈磊向与会人员分享了关于绿证、绿电、碳交易市场机制协同发展的心得体会。沈教授主要从绿证、绿电、碳交易现有制度问题分析、绿证、绿电、碳交易发展的建议等方面进行了分享。他表示,新能源产业初期的补贴政策促进了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但是随着产业发展,补贴政策弊端逐渐显现,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市场机制建立越发必要。沈教授首先阐释了绿证交易、绿电交易及碳交易机制的主要政策目的,并介绍了相关交易机制。随后,沈教授指出了现有可再生能源交易机制的问题,包括环境价值重复计算,存在重复激励问题,绿电的零碳属性没有得到市场充分认可,CCER机制对于发现合理碳价存在负面影响,电力市场价格传导机制不畅,没有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不利于绿色低碳转型。最后,沈教授从完善环境价值转移机制、理顺碳电价格传导机制、推动绿证功能转型几个方面提出了绿证、绿电、碳交易协同发展的建议。

中银举办新能源投资热点问题研讨会

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张璐主要为与会人员介绍了中金公司近年在新能源投资并购方面的成绩以及对新能源行业发展趋势、分析了新能源行业投资并购总体形式。张经理从电源侧光伏市场、电源侧海上风电市场、用户侧充电桩市场、用户侧综能市场以及电网侧等几个方面,详细为与会人员分析当前新能源市场的发展情况,并分门别类分析了各个方向的新能源市场投资并购机会。同时,张经理还从清洁能源发电、氢能、动力电池市场等多个细分方向,详细分析解读了新能源行业投资并购现状,清晰展现了光伏产业、储能行业、动力电池行业、氢能行业投资并购是目前市场关注的投资热点。最后,张经理为参会人员分享了文山电力重大资产置换、中国电力发行股份及资产收购项目等中金承办的经典新能源投资并购项目。

中银举办新能源投资热点问题研讨会

中银律师事务所投资与并购部能源环境合伙人,中国能源研究会城乡电力(农电)发展中心法治委员会委员颜行志律师向与会人员分享了新能源项目国补核查的法律应对话题。颜律师首先梳理了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历史沿革,并详细说明了补贴资金的来源和补贴政策实施中存在的延迟支付、资金缺口等问题。随后,颜律师通过梳理政策文件并结合实务经验分享了新能源项目国补核查的方式。同时,他结合现有案例为参会人员详细分析了新能源国补核查可能给新能源企业带来的影响,包括导致新能源企业补贴核减、取消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引发收购类项目的民事纠纷,并可能导致项目融资的基础资产出现重大瑕疵。最后,颜律师结合多年的实务经验分享了新能源项目国补核查的应对思路,主要包括核查项目既往资料,加强与整改整治组沟通,必要时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利益。

中银举办新能源投资热点问题研讨会

四位嘉宾分享完成后,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田守云律师、中银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李向宏律师、武汉分所陈宗霞主任,中金公司赵海瑞经理等人员对国补核查法律问题及国补核查对新能源行业投资并购市场影响等问题进行互动和讨论。

最后中银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广州分所主任刘振宇律师为本次研讨会发表了总结致辞,也预告了明年中银30年的专业系列知识管理活动。本次研讨会结束并不代表思考的结束,《中庸》说:“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2023年中银律师事务所投资与并购部将持续在新能源领域深植研究,通过碳中和经济共读营、能源环境律师并购投资业务实训营,能源环境律师实务论坛形式多样的方式开展活动。新年新征程,中银30年而立之年,以匠人之心,琢时光之影,铸中银之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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