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16条金融支持措施有多强:国企民企一视同仁

2024-10-18 0
  据多家媒体报道,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11月14日,澎湃新闻向信托、保险等机构核实,已收到《通知》。
  《通知》16项金融措施支持房地产市场。涉及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
  国有、民营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支持现有融资合理延期作为开发贷款和信托贷款
  为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通知》提出,一是坚持“两分钱不动摇”,对待各类房地产企业,包括国有和私营,一视同仁。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治理完善、主业突出、资质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支持项目发起银行和银团贷款模式,加强贷款审批、发放、回收全流程管理,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二是支持地方政府在国家政策基础上因城施策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地方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息下限利率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三是稳定建筑企业授信。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基础上优化建筑企业信贷服务,提供必要的贷款支持,保持建筑企业融资持续稳定。
  四是支持合理拓展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确保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按照商业原则自主协商,通过存量贷款延期积极提供支持、调整还款安排等,推动项目竣工交付。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期的贷款可在原规定基础上延长一年。贷款分类不得调整,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应当与其保持一致。
  五是债券融资基本稳定。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推动专业增信机构为财务状况总体健康、面临短期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提供增信支持。鼓励债券发行人和持有人提前沟通,安排债券赎回资金。如果确实难以按时付款,我们将通过协商做出合理的延期、更换等安排,主动化解风险。支持债券发行人在境内外市场回购债券。
  六是信托等资管产品融资保持稳定。鼓励信托等资产管理产品支持房地产合理融资需求。鼓励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快业务转型,在严格落实资管产品监管要求、做好风险防控的基础上,按照规定支持房地产企业和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提供房地产服务。对企业项目并购、商业养老地产、租赁房建设等提供金融支持。
  积极为“保底楼”提供金融服务,支持相关银行加大配套融资支持
  在“保障房”金融服务方面,《通知》提出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根据相关政策安排和要求,向经审核的借款人发放“保障房”专项贷款并依法依规高效、有序地备案。该银行以封闭方式运作,资金专门用于支持已售出的难以交付的逾期住房。项目建设交付加快。
  专项贷款支持项目明确债权债务安排、专项贷款及新增配套融资司法担保后,金融机构特别是主要融资商业银行或项目个人住房贷款牵头的银团,鼓励按照市场化、法制化、法治化原则,对专项贷款支持项目提供新的配套融资支持,推动化解个人住房贷款拖欠贷款风险。
   积极配合陷入困境的房地产企业风险管理,积极探索市场化支持方式
  《通知》 表示要为房地产项目并购提供金融支持,积极探索基于市场的支持方法。鼓励商业银行平稳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并购不良房地产企业项目。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资产管理公司)发挥不良资产处置和风险管理方面的经验和能力,与地方政府、商业银行、房地产企业等共同协商,风险化解模型等,促进资产处置加速。鼓励资产管理公司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合作,提高资产处置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以房地产项目并购为主题的金融债券。
  对于部分进入司法重整的项目,金融机构可本着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原则,协助推动项目恢复交付。鼓励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破产管理人、重组投资者等参与项目处置。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稳步探索设立基金等方式,以市场化方式化解陷入困境的房地产企业风险依法依规,支持项目竣工交付。
  依法保护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个人信用信息权
  《通知》强调鼓励依法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切实保护延期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权益。具体来说,对于因疫情住院、隔离,或因企业倒闭、失业而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以及因购房合同变更、取消等原因导致的个人住房贷款,金融机构可自主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购房者协商。进行协商、延期等调整时,有关各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信守合同、履行承诺。在此过程中,金融机构要做好客户服务,加强沟通,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对资产进行分类。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个人信用权益方面,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安排发生调整的,金融机构应按照新的还款安排提交信用记录;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确定需要调整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新的还款安排提交信用记录。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和其他信用记录调整应当提交,已经提交的应当予以调整。金融机构应妥善处理相关征信异议,依法保护信息主体的信用信息权益。
  阶段性调整部分金融管理政策,加快房地产风险市场化出清
  《通知》建议延长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政策过渡期安排,优化房地产项目兼并和分阶段的收购融资政策。对因疫情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期满足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按照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并客观评估后,合理延长过渡期。
  同时,相关金融机构要用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出台的适用于各大商业地产的阶段性房地产理财政策。银行和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加快房地产风险市场化。清除。
  加大对住房租赁的金融支持力度,拓宽相关市场多元化融资渠道
  《通知》提出优化住房租赁信贷服务,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重点加大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业务边界清晰、具备专业房地产投资和管理能力的自有产权住房租赁企业的信贷支持。要合理设计贷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积极满足企业中长期资金需求。需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各类主体收购、改造用于住房租赁的房地产项目提供金融支持。商业银行向持有保障性住房租赁项目资质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相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商业地产转变为经济适用房。获得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后,银行贷款期限和利率适用保障性租赁贷款相关政策。
  同时,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行信用债、担保债等直接融资产品,专门用于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鼓励商业银行发行支持住房租赁的金融债券,筹集资金增加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和经营性贷款。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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