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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讯
写在“民法总则”之前:浅论虚拟财产的保护2016-11-13
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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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的《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及其他合法财产。”该条文虽没有明确将虚拟财产纳入个人合法财产中,但是对“其他合法财产”法律也没有明确的解释,这也给我们对其解释提供了空间。 而就在今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该草案第一百零四条就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具体权利或者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这条规定有望使“虚拟财产”正式受法律保护,让虚拟财产成为受法律保护的“物”。
笔者了解到,就在不久前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中,女方提出分割淘宝店铺这一虚拟财产的要求。而此前六合区人民法院也审理过一起离婚纠纷,一对夫妻因为网络相识后“闪婚”,但因为性格不合家庭矛盾频发,最终到法院离婚,而此案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唯一争议,就集中在一个花费二人不少心血维护的网游账号上。笔者在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大量案例后发现,近年来随着网店、网络游戏等产业的繁荣,法院判决书中越来越多得出现了涉及“虚拟财产”的字眼,比如上文提及的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要求分割淘宝店铺”、“争夺游戏账号的归属”,或者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盗取游戏装备”、“盗取Q币”“盗取游戏点卡”等。
比如上海黄浦区法院曾审理过一起特殊的盗窃案件,孟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系统共同秘密窃取他人大量Q币和游戏点卡,出卖后获利2万余元,最终孟某等被法院因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在这起案件中,法院在判决书中提及“Q币和游戏点卡是网络公司在网上发行的虚拟货币和票证,是网络环境中的虚拟财产。用户以支付真实货币的方式购买Q币和游戏点卡后,就能得到发行Q币和游戏点卡的网络公司提供的等值网上服务,因此Q币和游戏点卡体现着网络公司提供网络服务的劳动价值,用户付出对价后得到的Q币和游戏点卡,不仅是网络环境中的虚拟财产,也代表着用户在现实生活中实际享有的财产,应当受法律保护。”还有最高院民一庭也曾对“刘某诉某网络游戏公司案”中所涉及虚拟财产“游戏装备”丢失的问题提出以下倾向性意见:在网络虚拟环境中产生的虚拟财产,虽然以数据形式存在于特定空间,但由于其具有一定价值,能满足人们的特定需求,具有合法性,能够为人掌握,属于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交易的特殊财产,故而其具有财产利益的属性。
由此可见,虽然“民法总则”并未正式出台,在司法实践中无论在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中,法院已经能接受“虚拟财产”的概念,并且在判决书中通过说理的方式论证了对虚拟财产保护的需要。笔者认为,《民法总则(草案)》仅仅是对“虚拟财产保护”以往司法实践阶段性的总结,即使《民法总则(草案)》相关条款此次得到通过,我国在虚拟财产相关方面的立法依然任重道远,虚拟财产的保护不只是一部“民法总则”就能解决的问题,而是需要适应性、立体化的保护。
虚拟财产作为网络时代的一种新型产物,其定义、特征和法律属性等都有着其特殊性,对于虚拟财产的纠纷,在司法上尚没有建立一个适应性的解决机制。比如目前法院在审理涉及虚拟财产案件时,遇到最多的难题就是“虚拟财产价几何”。这主要是因为,诸多虚拟财产的现实价值较难确定,而目前正缺乏权威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评估。比如上文提及的案例中淘宝店铺究竟有没有盈利、淘宝店铺价值多少,游戏装备、点卡到底价值多少,这些往往因人因地因时而异。如果案件双方对虚拟财产价值发生分歧,法官很难凭以往经验作出判断。还有些虚拟财产具有很强的人身专属性,即往往只针对专有主人才有其存在的价值,如果主人离开了人世,这些虚拟财产的价值大多会随之消逝。这就带来了“虚拟财产能否继承”等问题让我们继续探讨。
在民法体系中,涉及“物”的法律法规有很多,但是涉及虚拟财产具体规定的少之又少。比如《物权法》第二条规定: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如果“民法总则”将虚拟财产设定为物权客体,那么虚拟财产就属于“物”,当然应受《物权法》规制,但是显然目前的《物权法》并没有明确规制虚拟财产的物权规范。再比如《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也没有对虚拟财产进行明文规定,所以当发生虚拟财产纠纷案件时,当事人就没有此类法律根据供具体参考,无法得到及时并有效的救济,从而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虚拟财产。笔者还曾设想在不久的将来,抵押人可以因为虚拟财产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而用虚拟财产设立抵押。这就需要对虚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对虚拟财产的保护进行系统性规制。
救济应走在权利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利。 对于虚拟财产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仅仅是一小步,而我们一直在路上。
作者简介
陈言律师
苏州大学法学学士、法律硕士
先后担任数家大型企业、集团的常年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处理过金融投资、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拆迁等领域中的法律事务。
擅长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核心,让客户满意为宗旨,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联系方式:13382007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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