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拆迁律师】行政机关未书面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申请人如何维权?

2024-11-03 0

  我们在遇到政府征收土地时,可以申请政府提供一些非公开信息帮助自己了解相关政策,但如果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或不存在时,行政机关也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李先生作为申请人想要申请政府公开信息,但行政机关只回复了部分信息,李先生应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来看看京云律师事务所的拆迁律师是如何处理的。

  案件详情

李先生家因工程建设位于项目征收范围之内,于是向县政府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获取涉及某工程建设项目的征收补偿方案和各种规划书。县政府在收到李先生申请后,向他提供了部分信息资料。县政府认为有些规划决定书已经在李先生申请前在相关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并认为某项规划不存在,于是没有书面告知李先生。李先生不满县政府未告知自己的做法,认为侵害了自己的权益,便找到了京云拆迁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京云拆迁律师】行政机关未书面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申请人如何维权?

  庭 审

在法庭上,京云拆迁律师称:我方当事人的房屋位因工程建设位于项目征收范围之内。我方当事人依据相关规定,采取EMS邮寄的方式向被告申请公开工程建设的征收方案以及规划方案等。但被告只作出部分答复,对于征收方案等被告都没有公开告知。我方认为,被告的行为明显违法,损害了我方当事人的利益。 对方辩称:本案中被告对原告李先生的申请已经给予了及时答复,原告李先生申请公开的部分内容是不存在的,部分内容在李先生申请之前就已经公开。请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双方向法院提供了证据,并进行了质证。

京云律师称:被告县政府为了市政公用公共事业的需要启动工程建设项目,涉及该项目房屋征收的居民有权要求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被告在收到我方当事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向其提供了部分信息资料。不足的是被告并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完备的履行告知职责。被告认为我方当事人申请的要求已经向公众公开,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被告认为某项政府信息不存在,亦应当履行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所以,被告应对我方当事人的上述政府信息申请继续予以答复。

法院判决

最后,法院认可了京云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县政府针对原告李先生要求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书面答复。

从本案得知,依法不属于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也应当告知申请人,未告知申请人即会被认定为行政行为违法。因此,申请人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依法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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