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存款业务的狂热背后是中小银行对储户存款的渴求,互联网存款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许多乱象,蕴含巨大的金融风险。监管机构在规范互联网存款业务的同时,也在引导银行长期类存款产品降压降息,但这仍然不能缓解中小银行的揽储压力。差异化发展、增加盈利补充资本、完善公司治理是中小银行未来发展的破局之路。而对于监管而言,我国目前不宜开放经纪存款业务,且对中小银行的跨区域经营监管仍要加强。
关键词:互联网存款 中小银行发展 银行监管
一、互联网存款业务兴起的原因
中小银行的存款规模在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下不断下降,存款被各种互联网理财产品分流,这使得中小银行的揽储压力不断增大。互联网存款业务倚靠互联网,突破了地域限制,极大拓展了客户渠道,能够吸收全国各地的客户。并且能够借助第三方平台的用户和流量优势,拓宽受众群体。
购买互联网存款产品极为便捷。客户在互联网平台上即可浏览到各家银行提供的互联网存款产品,包括银行名称、存款期限、收益率、起购金额、计息规则等信息,若客户中意某一个产品,只需点击购买链接,完成二类账户的开立即可购买该存款产品。互联网存款产品的购买流程简短,开户简单,可足不出户。对于客户而言,互联网存款可以随时支取,当天即可到账,且转账方便,具有十足的吸引力。
互联网存款产品的卖点就在于其诱人的利率,互联网存款的利率通常远大于相同期限银行定期存款的利率。存款业务在公众眼中是一种风险极低的金融产品,因此客户就只会根据利率的高低来选择存款产品,而不会考虑提供该产品的是哪家银行。
二、互联网存款业务蕴含的风险
(一)利率畸高
互联网存款产品的利率畸高。互联网存款产品都为定期,以3年期和5年期为主。据统计,1年期利率最高为2.25%,3年期最高为4.215%,5年期最高为4.875%,均以接近或达到全国自律定价机制的上限。互联网存款的利率也远高于当时的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在互联网存款的销售过程中,往往以存款保险为卖点,标识“保本保息”的字样,还通过分段计息的方式变相提高利率,加剧了银行间的利率竞争,扭曲了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机制。商业银行在存款市场的竞争一直以来都很激烈,竞争手段主要是靠利率,实为资金价格的竞争,这在互联网存款中表现的更加明显。互联网金融加剧了银行的风险承担,加速金融风险的集聚。国家政策正引导银行下调存款利率,因为这有助于降低银行负债端的成本和减少净息差的压力,鼓励银行稳健经营。同时,存款利率下行可传导至贷款端,银行在下调存款利率的同时也会下调贷款利率,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二)经营风险增大
银行整体经营风险增大。互联网金融主要通过恶化存款结构和抬高付息成本来加重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虽然银行短期内存款规模扩大了,但互联网存款产品的高利率使银行的负债成本也大大加重,这迫使银行提高风险偏好,追求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加剧了银行的经营风险,不利于银行的稳健经营。部分银行通过大量吸收互联网存款来缓解自身流动性的压力,存款数量的增加使得监管银行流动性的指标(如资本充足率、负债比例、流动性资产比率)在表面上是提升的,但由于互联网存款的不稳定性,这些指标实际上是被高估的,这会给监管机构带来错误的信息,从而出现监管漏洞。
互联网存款业务的展开也使得银行的存款结构发生改变。部分中小银行仅经过一年的时间,互联网存款规模就达到了所有存款的数量的六成以上,这对这些中小银行的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疑问。活期存款相较于定期存款的流动性更强,活期存款占比的上升会增大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存款的稳定性与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影响紧密,资金的来源越稳定,商业银行在运用资金时的管理难度就越小,遭遇流动性风险的可能性就越小。互联网存款虽为定期存款,但其用户对利率敏感,稳定性弱,在约定的期限内被随时支取的可能性大。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主要的利润来源,通过将短期的负债匹配长期的资产是银行获取利差的重要方法,期限错配的程度越大,商业银行可能获取的收益就越大。但期限错配程度的增大,同样会增大流动性风险。互联网存款相较于传统的定期存款,资产的期限缩短,若银行仍按照传统的思路将这些资金配置于期限长的资产项目,大大提高了银行对流动性管理的难度,可能引发流动性危机。
(三)定位冲突
开展互联网存款业务与中小银行的定位存在冲突。互联网存款吸收来自全国各地的存款,实际上是将经营范围扩大到了全国。中小银行的定位是普惠金融服务的补充者,主要服务地方的三农、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小银行相较于大型银行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地缘和政策优势,凭借对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的了解,更加精确地发放贷款。银行业务的同质化较为严重,竞争异常激烈,中小银行在资产负债端和综合经营方面也无法与大型银行正面抗衡。迫于资金、利润和未来发展的压力,中小银行纷纷开展跨区域经营。2020年公布的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的第五十二条规定:“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镇银行等区域性商业银行应当在住所地范围内展开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展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可接受的存款类型和金额、客户群体的类别和规模等分别制定具体规定。”
综合中小银行在金融服务中功能和地位,并且出于对中小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考量,国家对中小银行立足于地方的定位仍未改变。在数字时代,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可以实现全国的经营,从而成为事实上的全国性银行,是否要限制银行跨区域经营是一个问题。一方面,中小银行确实有跨区域经营的需求,另一方面,中小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有限,可能无法应对全国性的经营。放松进入管制是推动我国银行业市场改革的一个必要途径,也有实证研究表明,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能提高贷款质量,因为多元的客户和业务组合能够有效的降低贷款的集中度,因此适度的跨区域经营有利于提升中小银行的竞争力。
三、中小银行的发展及监管
(一)中小银行发展困境如何破局
1.中小银行揽储压力只增不减
互联网金融与银行的负债业务存在直接竞争,会分流存款,在资产业务领域错位竞争,在中间业务领域分庭抗礼。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使得金融消费者消费偏好发生变化,关注产品的收益率和风险,基金和理财产品等盛行,高风险偏好者更会寻求收益更高的项目,进一步加重存款的分流。小微企业在互联网金融中也可获得成本更低融资支持。这些都使传统银行业的资本成本上升,加大了净息差的压力,互联网金融对中小银行的冲击更为明显。
存款利率上限的定价方式经历了由基准利率乘以倍数到基准利率加基点的改革,基准利率乘以倍数的定价方法具有显著的杠杆效应,当基准利率较高时,存款利率的上限经过倍数的传导后会放大,存款利率上限定价方式的改革有利于降低中长期存款利率上限,促使银行调整存款的期限结构。2022年4月,央行指导利率自律机制建立了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自律机制成员银行参考以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为代表的债券市场利率和以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代表的贷款市场利率,合理调整存款利率水平,该利率自律机制进一步鼓励中小银行降低存款利率上限。利率对资源配置有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也更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目前政策导向为加强对存款利率的监管,引导银行负债成本下降,从而传导到贷款端,降低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但存款利率报价方式调整以来,短期大额存单利率小幅上升,长期大额存单利率下降且趋同,各个银行提供的大额存单产品在利率上没有很大的差别,因此客户往往会选择大银行,造成中小银行的客户流失,揽储难度进一步加大。而且结构性存款的规模不断降压以及利率的不断下降,银行对储户的吸引力在不断降低,但是存款仍是银行负债端资金的主要来源,中小银行揽储压力仍旧很大。
2.中小银行未来发展之路
金融的本质是在有效制度约束下,基于安全和信任感的信用交易,而银行信用在金融体系中具有基础的作用。近年来,银行风险事件频发,如包商银行破产和河南村镇银行取款难事件,进一步影响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心,尤其是中小银行的信任危机。金融消费者不仅要考量中小银行的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还需关注中小银行股东的道德风险问题。虽然有存款保险的保护机制,部分储户宁愿选择大型国有银行提供的存款产品,也不愿选择由中小银行提供的利率稍高的存款产品。对于各种资管理财产品,投资者更是倾向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
中小银行要改变以往依靠高息揽储的经营策略,培育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引导商业银行展开服务能力的竞争,而非资金价格的竞争。中小银行在于大型银行竞争时,资本实力、负债管理能力并不占优,且存在提供产品业务同质化严重、内部控制人严重等问题,其核心竞争力是以创新能力为中心,以区位优势、营销优势为支撑,以组织管理为纽带。因此,中小银行未来发展要走差异化路线,推出特色业务产品是发展途径,业务模式和业务布局是关键,培育良好的客户关系,加快中间业务转型。
中小银行揽储压力大的背后原因是承受的流动性压力大,资本补充是缓解中小银行流动性压力的一种有效手段。目前商业银行可通过业务经营获取利润转增资本,或通过IPO、增发、发行优先股、永续债、次级债等方式来融资补充资本,然而中小银行受制于内生性资本补充能力弱、外源性融资渠道受限,中小银行资本补充也存在难题。增强盈利能力是中小银行补充资本的主要手段,自主性强,成本较低,且不会稀释原有股东的权益。除了发展自身特色业务外,控制信贷风险,降低不良资产率,也有利于资本的增长。各大中小银行要积极建设和投入使用金融科技,金融科技有助于识别贷款中各阶段和环节中的信用风险,进一步确保贷款的健康,减少不良资产率。通过外源性渠道补充资本对于多数中小型银行而言门槛过高,永续债是近年来一种创新的融资工具,非上市的商业银行也可发行,因此中小银行可尝试参与其中。
中小银行目前面临的信用危机根源是由公司治理失效引起。对商业银行来说,大股东治理作用发挥不足会导致内部人控制问题,过度干预银行经营也会带来道德风险。我国实践中,大股东对中小银行的道德风险问题表现的更加突出:大股东一股独大,恶意控制银行甚至整个集团,转移资产,掏空资金。对此解决的方案应是优化股权结构,良好股权结构具有一定的制衡作用。银行的股权结构过于集中,会带来大股东控制的问题,股权机构过于分散,大股东无法有效制衡管理层,会出现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对中小银行公司治理的监管可参考金融控股集团监管的经验,进行穿透式的监管。
(二)对互联网存款业务的监管以及跨区域经营的监管
对于互联网存款业务的规范可以有两种方案设计:一是禁止,清存量,防增量;二是区分对待,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存款业务。在第一种方案中,禁止所有银行开展新的互联网存款业务,对于已经开展的尚未到期的互联网存款业务到期后自然结清,不允许新办。第二种方案则是根据商业银行的申请,监管机构对该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管理能力、公司治理等因素综合考量,决定是否允许其开展互联网存款业务,并严格控制互联网存款的规模。
对于存款的监管主要是审慎监管,这是基于对中小银行抗风险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的担忧,自2021年1月以来,我国监管机构先是禁止了商业银行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互联网存款业务,后又禁止地方法人银行以各种渠道异地揽存,再次重申地方法人银行服务本地的定位。《储蓄管理条例》中规定“除储蓄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办理储蓄业务”,可见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和监管态度都不允许开展经纪存款业务。关于未来我国是否能开放经纪存款业务,从美国监管的经验来看,只有资本充足率达标的银行才能吸收中介存款,且在流动性管理中对中介存款设定了较高的流失率和设置不同的存款保险费率。经纪存款业务,对银行的公司治理、监管机构的专业性、投资者的成熟度、配套制度的完善程度均有一定的要求,待这些条件成熟后才有可能放开。
加强跨区域经营监管有助于提高审慎监管的有效性。部分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设立之初主要营业范围定位于省内、市内或区县内,随着规模扩张的需要和经营策略的改变,大量银行走出当地,增加经营网点,完成了跨区域经营的转型。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原则上不鼓励中小银行异地展业,但仍有中小银行异地经营的空间,在此背景下应加强对中小银行跨区域经营监管。中小银行跨区域经营的主要风险包括风险管理能力有限和可能出现违规经营。金融风险具有传染性,中小银行作为承担区域内重要职能的中介机构,若在异地经营过程中发生风险,风险极易扩散至另一区域、行业。中小银行异地经营要设置明确的准入门槛,强调持牌经营。划清中小银行在跨区域展业中不同主体的监管机构,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各区域间监管机构的协调和信息共享,减少监管真空和监管漏洞。在数字信息化时代,应积极建设监管科技,以先进监管手段来提升监管效能。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是影响金融秩序的重要原因,监管手段的滞后也同样会带来监管真空、监管套利的问题,也难以及时识别和防范金融风险。推动大数据在银行异地展业监管中的运用,利用大数据技术在信息收集、数据分析、实时监测和风险预警方面的优势提升监管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