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台二十年 | 真诚又坚定:对兰台机制的忆与思

2024-11-13 0



2002年5月20日,几个不安分、不惜力、真诚又坚定的年轻人创办了兰台律师事务所,这些年轻人的性格、境遇、梦想同步写进了兰台基因,写进了兰台机制。

兰台创办的同时期,法律服务市场上已有很多成功的资深律师,也不乏成功的领军律所。兰台创立伊始就面临终极考问:是乘船还是造船?如果是造船,造什么样的船?当兰台制度初设时,杨光主任是大家的主心骨,在物质层面和理论层面给出了超越他年龄的保障和智慧。几个三十岁刚冒头的年轻人,没有任何积蓄,有的只是梦想,没有任何经验,有的只是真诚。杨光主任独自承担了全部购房压力,将房屋无偿提供给兰台作为办公场所,并带领大家研读《百年基业》,让梦想照进现实。创办人聚集兰台之前,在各自的工作领域里都是业务骨干,生活都有基本保障,创办兰台不是简单的择业或物质化,创办人的愿望更为纯粹和真诚,兰台是兰台律师的成长平台。兰台机制会在代际传承时得到最大的彰显,而不是随着创办人的进退而裂变和弱化;创办人不是传统制度下的撞钟和尚,而是创新机制的自鸣钟设计师。

即便真诚、勤奋、有担当,创业的历程也并不都是欢喜和坦途。从早期对先进绩点制的模仿,到向现实加盟制的妥协,再到笃定地践行一体化机制,兰台从青涩到持重、从个体到群体,兰台机制的力量是在尝试中进化的、在祝福中成长的。所有的创新和尝试都是对现状的破坏,能够走得通顺的首先是对自我的改革。在一次次变革尝试中,兰台人付出的不只是收益成本,还有不离不弃的家园情感。有意见、有分歧,在律所管理过程中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在涉及作业资源配置这个律师行业的高敏话题时,是用脚投票还是共同尝试,兰台创始人没有计算自己的利益,而是放下自己的舒适,选择了让渡调配权、集约化配置的主管律师模式,弱化合伙人之间的差异,支持新生合伙人的成长,舍小我求大我。这中间有太多的不理解和不接受,也有太多的磨砺和彷徨。特别值得庆幸和欣喜的是,大多数兰台人选择了不离不弃、共建共享,勇敢地思考、勇敢地实践、勇敢地精进,经过20年的不懈努力和团结奋斗,兰台机制的力量被真切地感知。

兰台一体化机制的运行,是对兰台品质的培育,是对兰台律师的雕琢,是对兰台基因的传承。每一个和兰台打过交道的人,都能自然而然地聚焦于业务本身,而不是其他;每一位兰台律师在兰台职级制度的引领下,都能自觉地对标、自发地成长,一年一个台阶、一步一个脚印,坚定又有力;每一位合伙人都能以最大的善意对待同仁,分享经验、分享业绩、分享作业,特别是以杨强为主任的兰台管委会7名成员——杨强、杨光、董春江、高树林、程阳、王丽、王清,他们不遗余力地建设兰台、宣传兰台、管理兰台、发展兰台,他们的名字应当被记住,他们的作为应当被尊重。

对兰台20年的忆和思,让我更加坚信兰台机制的力量。兰台律师整体的学术背景扎实、执业经验丰富,对法律本意、司法精神、核心价值、交易逻辑、法律技术等道与术的综合运用能力得到了业界的普遍认可,对某些专业领域、专业问题已有前瞻性的研判。兰台队伍整体的稳定性、持续性在长周期、复合型业务的承办中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面对法律人才已经充分市场化的客观现实,兰台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将同事视为家人的珍爱让每一位律师都能安心工作、用心成长,让每一位律师因兰台而具备独特的气质,让每一位律师因质效评价而具备市场意识和人才竞争力,快速从作业律师转入合伙人的成长轨道。

兰台真正的力量和未来,就是兰台机制。在统一作业资源的专业化、集约化机制下,兰台会有一批批优秀律师成才,会有一批批优秀文案呈现,会有一批批经典案例涌现,生生不息,源远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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