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业务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相关法律体系与规定

2024-11-22 0

引言

近年来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金融安全至关重要,企业从事跨境业务应充分了解、遵守和履行国际以及我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政策法规,合规经营发展业务,防止陷入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本文将从国际标准及我国规定两个角度介绍跨境业务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的相关规定,供企业参考借鉴。

一、国际标准

目前国际上公认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全球性标准为FATF标准(The FATF Recommendations),或称FATF倡议或FATF建议,总计40条内容,由金融行动工作组FATF(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发布并定期更新。FATF成立于1989年,总部位于巴黎,FATF建议(最后更新于 2023 年 11 月)为各国打击洗钱、恐怖融资以及扩散融资提供了有效的系统框架,以及必要的实施措施。FSRBS,即全球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机构(FATF-Style Regional Bodies)是FATF建立的独立的区域组织,FSRBs负责协助FATF在全球范围内推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政策的实施,目前全球有200多个国家和地区通过FSRBS的全球网络承诺遵守FATF建议。通过对成员国的评估、提供专业知识和参与FATF政策制定等方式,促进FATF建议的有效执行。目前已经成立的FSRBS包括亚太/太平洋打击洗钱小组、欧亚集团(EAG)等八家,同时,FSRBS还参与研究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和扩散的常见计划,并根据研究结果将最佳做法倡导监管机构和执法部门,为全球反洗钱工作作出有效的贡献。

我国于2007年正式加入并成为FATF成员国家之一,需定期接受FATF在金融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客户尽职调查及相关法律制度是否健全等40条标准评估,对于评估后被认定为不合规或者有提升空间的方面,FATF仍将继续关注后续的改进情况。如2019年,FATF公布了《中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互评估报告》,报告虽然充分认可近年来我国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方面取得的积极进展,但同时也暴露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当时国际社会高度关注法人和法律安排的受益所有权(beneficial ownership)信息的透明度,属于我国从国际上新引入的概念,且缺乏统一登记平台,容易被不法分子通过法人设立和法律安排如信托架构等,用与洗钱和恐怖融资,之后我国为达到FATF国际标准的要求,加快建立了更加完善的配套法律制度,同时对报告中提及的其他改进事项予以重视和改进。

FATF长期致力于研究、优化更新FATF标准,确保标准与国际发展的一致性,如今年2月旨在跟随G20优先行动计划,使跨境支付更快捷、更便宜、更透明和更具包容性,同时保持安全性。近期,FATF发布《Explanatory Memorandum and draft revisions to ecommendation 16》,针对FATF标准第16条的优化更新,主要围绕提高支付信息中发起人和受益人基本信息的内容和质量;受益金融机构有义务检查付款信息中受益人信息的一致性等5个议题公开征求意见,以使FATF标准适应支付业务模式和信息传递标准的变化。企业可持续关注FATF标准的更新动态,合规经营发展业务。

对于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措施薄弱的国家或者地区,FATF每年公布国家或者地区名单,即业内人士熟知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黑名单和灰名单,其中列在黑名单的国家和地区被认定为高风险,在打击洗钱、恐怖主义融资和扩散融资方面存在严重战略缺陷,FATF通过名单呼吁所有组织成员加强对其尽职调查,鼓励各国在情况严重时,对名单中的国家或者地区采取反制措施,亦在保护国际金融体系免受来自该国的持续洗钱、恐怖主义融资和扩散融资风险的影响;另外,列在灰名单中的国家和地区,一般指正在与FATF积极合作的国家,但存在亟待解决在打击洗钱、恐怖主义融资和扩散融资方面的战略缺陷。当FATF将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置于灰名单中,意味着该国家或者地区已承诺在商定的时限内迅速解决已发现的战略缺陷,并继续受到FATF的加强监督。2024年2月,FATF公布的最新黑名单包括朝鲜、伊朗和缅甸;灰名单包括保加利亚、莫桑比克、菲律宾等21个国家。在名单当中的企业根据FATF标准整改,解决其反洗钱/反恐融资的弱点后,可从名单中移除。企业在从事跨境贸易时,应当将交易方与FATF公布名单相比对,避免与名单中国家或者地区企业交易而受到FATF的惩治。

被列入黑名单的国家中有许多受到FATF成员国和国际组织实施的经济制裁或其他限制,在吸引外资、国际结算等方面蒙受经济损失。同样,列入灰名单的国家可能面临来自世界银行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机构的经济制裁。无论是否对这些国家采取惩罚措施,它们的缺点都给金融机构带来了重大的监管风险,因为它们在反洗钱/反恐融资控制方面存在缺陷。这些名单是FATF官方声明和报告的一部分,每年或每半年发布一次,事实证明,在与这些国家进行交易时,要保持对所涉及的风险的认识是具有挑战性的。企业必须在经营期间以及与这些企业建立关系的整个过程中,根据最新的 FATF 黑名单和灰名单对客户进行筛选,确保其客户尽职调查措施验证其客户在所列国家或者地区的居住地或与所列国家或者地区的业务。除FATF国际标准外,还有其他一些国际组织和标准制定机构制定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标准只得借鉴和关注,如欧盟反洗钱指令(AML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本文不做展开。

FATF标准内容对我国的反洗钱以及反恐怖融资监管规定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以及至关重要的作用,对FATF标准内容的充分了解有利于对我国反洗钱监管体系以及规定的遵从与研究。

二、我国规定

我国规范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监督管理行为,已发布实施的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并实施的法规政策,以及支付行业协议等指定的自律规范指引。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应当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其他机构,在办理跨境业务时应严格执行反洗钱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办理机构要以风险为本,切实履行“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的职责,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跨境业务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

近些年,与跨境业务反洗钱以及反恐怖融资影响较大的规定,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的通知,以及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等,前者为金融机构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确定企业洗钱风险等级的操作指引,后者为规范跨境业务管理,防范洗钱、恐怖融资及跨境资金非法流动风险的相关政策。

《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明确,适用范围不局限于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也包括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银行卡清算机构、资金清算中心等非金融机构。《管理指引》要求,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应当与本机构经营规模和业务特征相适应,充分考虑客户、地域、业务、交易渠道等方面的风险要素类型及其变化情况,并吸收运用国家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报告、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的指引等。金融机构在采用新技术、开办新业务或者提供新产品、新服务前,或者其面临的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发生显著变化时,应当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

《银行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试行)》明确,银行应在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或与客户建立跨境业务关系时,切实落实“了解你的客户”原则,严格按照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以及跨境业务管理相关要求,使用可靠的数据或信息、独立来源的证明文件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和核实,充分了解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等,确保客户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以及客户身份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工作指引》要求,银行在办理跨境业务的准入和存续期间,应识别客户以下背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等级、在相关监管部门和银行的违规记录、不良记录等;客户经营状况、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主要关联企业与交易对手、信用记录、财务指标、资金来源和用途、建立业务关系的意图和性质、交易意图及逻辑、涉外经营和跨境收支行为、是否为政治公众人物等。《工作指引》明确,经尽职审查无法排除风险或发现客户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银行应将其纳入高风险客户名单,并在一定时间内限制或拒绝为其办理某类或所有跨境业务。

结语

企业为避免陷入洗钱活动,应充分了解反洗钱识别策略、保持交易敏感度,前期对交易方合理尽调,保留资金流凭证,特别是针对大额交易;同时企业应当建章立制,定期举行反洗钱宣传培训活动,提高人员反洗钱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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