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2日下午两点,我所定期的业务培训在十楼会议室准时召开。本次培训的内容是《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主讲人是郑宇律师。郑宇律师深入简出,为全所律师带来了一场理论性与实务性并重的讲座。
首先,郑律师从宏观方面介绍了《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涉及的方方面面,解释共分8个部分,总计46条。具体包括: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标的物的检验;违约责任;所有权保留以及特种买卖等问题。
主讲人:郑宇律师
郑律师就以上内容具体展开,尤其就“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重点讲解,例如:电子信息产品的交付问题,发票的证明力,特殊动产多重买卖的履行顺序;一物二卖,如何在合同均有效的前提下进行。结合实际案例,举例为大家讲解,让在座律师更好的清楚在实际运用中如何更好的与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解释相结合。
本次培训实务性与理论性兼具,使大家更加了解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的同时,也相互交流了办案经验,让参与培训者受益匪浅。
课件内容详见“圣典论坛”。
摄影、报道:王晓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