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单”您见过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法治意识深入人心,70,80后以及更年轻的人们一定都没见过“分家单”。
“分家单”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悠久的历史。生育几个儿子的家庭,一般会在儿子们都成年或者都结婚以后将父母的部分家产分配给家中的儿子们,作为儿子们独立生活的基础。分家以后,父母与儿子们的关系由一起生活转变为各自独立生活,财产也变为各自独立。“分家单”就是在这时签订以起到确定家庭财产分配的重要作用。
依照传统,一般在“分家单”上,都是父亲和儿子签字,母亲一般不会签字,女儿一般不会参与财产分配,更不会在分家单上签字。那么“分家单”在诉讼中会不会被法院认可呢?
2022年初,郭晓峰主任、吕娜律师共同代理了一件涉及“分家单”的案件,近期经通州区法院开庭审理后,此案件取得了胜诉判决。
当事人年后来所里咨询,拿了一张"分家单"及一份民事起诉状。当事人述其父母共生育子女5人,此"分家单"为1985年由其已过世的父亲依照传统,在村里其他长者的见证下,与其兄弟共签署的。“分家单”将其父亲名下财产做了分配,宅基地范围做了划分,但是分至当事人名下房产一直在其父亲名下,并未过户。现如今近三十年过去,当事人的其他兄弟姐妹突然将当事人诉至法院试图将其父名下房产(“分家单”中载明分给当事人但一直未办理过户)依照法定继承分配(继承权纠纷),当事人感觉无辜做了被告,来所里咨询并委托二位律师代理。
郭晓峰主任、吕娜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在应诉的同时决定将当事人的兄弟姐妹诉至法院,请求先确认当事人对"分家单"中载明(继承权纠纷涉及)房产的所有权。最终,法院一审确认当事人对“分家单”中所载明的房屋有所有权。在确认所有权后,接下来,就是等待继承权纠纷案件的应诉。本案的胜诉,大大增加了接下来继承权纠纷案件的胜诉概率。
判决书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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