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都遇到过房屋质量问题,尤其是现在房地产市场火热,很多的小开发商遍地生根,房屋质量无法得到保证。一旦是遇到了房屋质量问题,很多人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比如下面这个案例。
李女士在当地开发商处买了一套房,支付了房款后,开发商要求先签收房验收单,李女士收房心切,就签了验收单。可李女士现场看房的时候发现房屋地面存在严重开裂问题,开发商当时承诺会修好,但催了多次,开发商却一直没有进行维修。
这房子存在安全隐患,李女士是没法住,只能一直在外租房,但是房屋的物业费和供暖费还需要李女士来交,李女士觉得自己成了冤大头,便起诉到法院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损失。法院会支持吗?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
李女士买了房子住不了,交着各项费用还只能在外面租房,这开发商也太欺负人了。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李女士与开发商的合同约定,开发商对房屋的质量缺陷负有保修义务,应当积极进行维修。
李女士所购房屋的地面存在严重的开裂问题,不经修复就存在隐患,无法进行装修及后续的正常入住,而李女士在外租房还实际缴纳着房屋的物业费和供暖费,却没有享受等值的服务,换句话说交了钱是白交了,这些都是因开发商延期维修而直接导致的损失,所以李女士可以提供租房合同、与房东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主张租房的客观事实和租金损失数额,提供物业费和采暖费的交费收据或发票主张这两项费用数额,让开发商尽数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