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当中,有很多地方政府为了求快,在强拆房屋后再跟当事人谈拆迁补偿。并且,强拆后在还没有施工手续的情形下就立刻上马建设项目,进行施工。面对建设单位这种抢建的行为,当事人又应该如何应对呢?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在多年的办案经验基础上,总结如下救济途径:
一、打110报警,并拍照录像,对施工行为进行取证。
笔者在此再次向各位业主重申,希望各位都谨记一点,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发生冲突!无论是在政府方实施强拆行为时,还是在施工方进行施工建设时,都要克制自己,依法维权。维权路漫漫,只有懂得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依法行使权利,才是最有效的维权。在施工方进行施工建设时,你可以拍照录像,可以打110报警,但是千万不能有任何过激的举动。不管是打110报警还是自己拍照录像,都是为了固定证据,为之后的维权提供证据。因此,这一步千万不能漏掉。
二、向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查处举报。
一般情况下,打110报警,警察出警后并不会阻止施工行为,他们会告诉你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而这时,各位业主可以根据前期申请回来的拆迁项目的政府信息,针对拆迁项目的违法点,向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进行查处举报。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土部门有义务对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进行查处;根据《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的规定,规划、建设部门有义务对拆迁项目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通过向上述部门查处举报,当事人可以尽可能地拖延施工方的施工进度,乃至让施工方停止施工,以此给政府施加压力,为拆迁补偿谈判创造空间和机会。
三、提起民事排除妨害之诉。
除了上述方法,当事人还可以通过提起民事排除妨害之诉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政府还没有正式发布土地征收公告或者房屋征收决定的情形下,虽然房屋被拆,但因为土地没有被收为国有,当事人依旧享有土地使用权,因此其有权针对施工方在涉案土地上违法施工的行为提起排除妨害诉讼。如果政府已经做出正式的土地征收公告或者房屋征收决定,但因为政府违法强拆,当事人在未获依法补偿安置前,仍对涉案土地享有土地使用权益。建设单位在当事人享有合法使用权的土地上施工建设的行为,与当事人的相关权利形成冲突,当事人有权针对建设单位未经其许可在涉案土地上违法施工的行为提起诉讼,要求建设单位停止施工,并且恢复土地原状。并且,建设单位往往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相应的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手续,其行为明显违法。
因此,即使房屋被强拆,有施工单位在强拆后的土地上施工,当事人也有相应的救济手段。无论是采取报警、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等手段,还是提起民事诉讼,法律都给予了被拆迁人相应的维权途径,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也会尽最大努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由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崔明杰原创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