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被前女友捅死,分手后情人拖欠自己数十万元迟迟不给,还经常上门骚扰。在一次冲突中,女子史某持水果刀将前情人付某捅死。近日,市高院终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史某有期徒刑15年,并赔偿死者付某的家属丧葬费等共计5万元。债务纠纷该如何正确处理?这样的悲剧如何避免。
指控,被告人行凶后报警并在原地等候。检方指控称,被告人史某与被害人付某(男,殁年45岁)原系男女朋友关系,二人存在债务纠纷。2015年5月4日15时许,付某酒后为解决债务纠纷来到海淀区田村五孔桥某小区史某的暂住地,强行进入史某住处,与其发生冲突。史某持刀刺扎付某的左上臂、左胸部两刀,刺破付某的左肺上叶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史某作案后拨打“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史某的家中发现了两张欠条以及一张收条:2014年9月19日,付某的朋友孙某向史某出具借款30万元的欠条,担保人付某。2014年12月1日,付某向史某出具借款30万元的欠条。2015年2月5日,史某出具收条,内容为收到孙某10万元整,孙某还欠史某20万元整。检方认为史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付某70余岁的父亲以及妻子顾某、两名子女共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54万余元。
史某对于检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提出异议。她辩解称,拿刀是为自保,不具有伤害付某的主观故意。被害人付某的致命伤系其拉着她持刀的手向自己胸部刺击两次形成,并非她主动刺扎形成,因此她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死者朋友:史某捅人后扎自己三刀。案发时与付某一起去史某家的崔某作证称,当天他和付某每人喝了4两白酒和两瓶啤酒后一起来到史某家。付某多次敲门史某才开门,史某开门就骂付某,付某还嘴对骂。两人不断争吵,史某还打了付某前胸几拳,要求付某把以前在歌厅里赊账的钱还清,而付某不承认欠钱。付某将史某推到房里的灶台位置,两人僵持了一段时间。崔某说,他看到史某的右手握着一把水果刀挥舞,付某见状就去抓史某的双手,史某挣脱后扎了付某的左肩和前胸位置两三下。付某再次抓住史某持刀的右手,僵持了大概十几秒。这时,史某用刀朝自己腹部扎了两刀,又扎自己的右侧大腿一刀。崔某说,他见状赶紧拨打了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打完电话后他去扶付某,但是没能扶动。付某跪在了地上,史某一直呆呆地站在旁边。救护车赶到后将两人送至医院。
证言
房东邻居:死者生前多次骚扰史某
案发后,史某所租出租房的房东以及邻居在接受警方询问时表示,案发前付某曾多次酒后到史某住处闹事。房东曾亲自将付某轰走,邻居曾为此事报警,警察将付某劝走。
史某的亲妹妹案发后告诉警方,姐姐史某跟付某同居,2014年上半年产生矛盾,下半年矛盾激化就分开住了。
“两三年前,付某跟我姐姐借了不到15万元。付某还在某酒店挂单消费,欠姐姐大约7万元钱。另外,付某还作为担保人帮助朋友找姐姐借了一笔钱。姐姐曾经告诉我,付某给她写了两张欠条,共60万元。”史某的妹妹称,2015年春节后,姐姐史某与付某分手,付某不还钱,还想要回欠条,史某不给,付某就恐吓她,还经常喝完酒后去骚扰史某。“光我就见过七八次,他还经常带着朋友一起去找我姐姐。”
辩护
被告人属正当防卫请求减轻处罚
对于检方的指控以及证人崔某的说法,史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害人付某与证人崔某酒后非法强行进入史某的住宅,并使用暴力手段索要欠条,属于入户抢劫行为,史某为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不受侵害,持刀对付某左臂进行刺扎,构成正当防卫。
辩护人还对海淀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提出异议,认为与事实不符,“不能排除付某握住史某持刀的右手猛刺自己胸部的可能性,亦不能排除付某的致命伤系在崔某离开现场之后形成的可能性。”辩护人还表示,急救人员及医院存在延误救治的情况。
辩护人认为,史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请求对史某减轻或免除处罚。案发时崔某处于醉酒状态,无法准确叙述案件经过,且其作证时存在推卸责任的心理,不具备证人资格,其证言不具有真实性,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对于付某家人提出的民事诉讼,史某及辩护人认为,付某的死亡并非史某造成,史某不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