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8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61号公告,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铁基非晶合金带材进行反倾销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铁基非晶合金带材是一种以铁为基的具有非晶结构的,外观通常为一层卷绕或多层复合卷绕的合金薄带,宽度≥100毫米。按主要元素的原子数分数计,通常含硅3-10%,通常含硼10-15%,通常可含有少于4%的碳、磷或过渡族金属,其余成分为铁;按主要元素的重量计,通常含硅1-6%,通常含硼2-5%,通常可含有少于1%的碳、磷或过渡族金属,其余成分为铁。铁基非晶合金带材可用于生产配电变压器、电抗器、电机、中高频变压器用铁芯等行业。
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72029999、72249090、72269199项下。上述税则号项下铁基非晶合金带材以外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铁基非晶合金带材反倾销案是今年我国对外发起的第4起贸易救济案件,2015年截至目前,在我国对外发起的4起贸易救济案件中,我事务所代理其中3起(即铁基非晶合金带材反倾销案、腈纶反倾销案和纸袋纸反倾销案)。另外,2014年,我国对外共发起3起贸易救济案件,其中有2起案件(即光纤预制棒反倾销案和血液透析机反倾销案)为我事务所代理。2013年,我国对外共发起6起贸易救济案件,其中有4起案件(即浆粕反倾销案、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案、葡萄酒反倾销和反补贴案、单模光纤反倾销案-涉案国为印度)为我事务所代理。2012年,我国对外也一共发起了6起贸易救济案件,其中有4起案件(分别是TDI反倾销案、间苯二酚反倾销案、甲苯胺反倾销案和吡啶反倾销案)为我事务所代理。
有关本案的具体立案公告可以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网站:http://trb.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