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一生中绕不过的大事,有的人顺顺利利买到心仪的房子,皆大欢喜,有些人则总是遇到各种难题,心力交瘁。比如买房贷款办不下来,造成违约责任算谁的?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在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为您解答。
去年8月份,张先生将一处房屋出售给宋女士,双方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后,宋女士交了五万元定金。合同约定宋女士要在10月底之前付40万首付款,其他房款向银行办抵押贷款。
9月初,宋女士去查了个人信用报告,发现自己的信用状况无法办理贷款,于是和张先生沟通解约的事情,后来双方协商同意宋女士继续申请其他贷款机构,但是如果在11月中旬还是没有申请下来,合同就中止,双方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宋女士还是没能按期申请到贷款,于是张先生向她邮寄了《解除合同通知》,宋女士签收了,在宋女士提出要回5万定金时,对方认为宋女士当时没按照合同约定付首付款,就是违约,所以坚决不退定金。
那么宋女士是否构成了违约?5万元定金该退吗?
王兴华律师表示
生活中常有在买房时因为个人征信问题无法从银行贷款的情况,这里需要注意,如果在申请贷款之前,买卖双方没有对无法贷款是否应当返还定金的问题进行约定,之后买家因为征信没有成功贷款,除非和卖家协商一致,否则定金不予退还,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在本案中,宋女士在交房款日期前及时告知张先生自己未贷款成功的情况,联系中介,三方进行充分协商沟通,张先生接受如果宋女士向其他贷款机构贷款仍然不能成功的话,就委托中介继续出售,且并未追究宋女士责任,这种情况下宋女士未能贷款不能认定宋女士为违约,合同解除后张先生应当将定金归还给宋女士,但是宋女士给张先生卖房造成的损失,应当按照实际情况予以赔偿。
法律链接
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五条 【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以上就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对于宋女士买房人因个人信贷问题导致购房合同中止算不算违约事件的法律解析,若您对还有想了解的法律知识或者想咨询的法律问题,欢迎拨打全国法律咨询热线:010-6518-1102,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