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邢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榆中县国土资源局
案情简介
申请人邢先生的土地因某项目而面临征收,但是未收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等信息,这严重影响了邢先生的正常生活,遂委托圣运律师进行维权。为了核实该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在圣运律师的指导下,邢先生向被申请人申请公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其公告、征收公告、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等政府信息,但是被申请人收到该申请后,未公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其公告、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邢先生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在圣运律师的帮助下,向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复议。
胜案结果
兰州市国土资源局接到复议申请后,经审理作出如下复议决定:被申请人榆中县国土资源局应当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责令其向申请人公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
法律点睛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本案中,被申请人作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的制作机关、保存机关,具有公开该政府信息的义务;而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家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