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应提供的证据:结婚证明; (二)离婚原因的事实证据; (三)子女身份证明; (四)家庭财产及债权债务证明材料清单。财产已转移的,应当提供转移地点的相关证明; (五)双方经济收入证明; 6、住房条件证明;一方以不孕不育为由要求子女抚养的,应提供医院证明材料;离婚诉讼中,应当提供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院文书原件。
(二)支持案例: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有责任抚养子女的证明材料;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权有争议的,应当提供离婚证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 (三)双方经济收入和种植能力证明材料。
(3)支持案例:前被告支持关系证明; (二)原告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经济物质条件证明材料; (三)被告经济收入及承受能力证明。
(4)支持案例:被告原有支持关系的证据; (二)原告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经济物质条件证明材料; (三)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承受能力证明; (四)解决住房问题,应提供双方住房情况证明; (五)需要变更赡养费的,应当提供赡养费金额的协议原件、调解书、判决书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5)收养案件:原被告之间的收养关系证明。公证收养必须提供公证书。应提供协议供谈判和通过。事实收养必须经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委会证明。 (二)收养子女为未成年人的,应当提供出生证明或者户口簿以及收养人的姓名、地址; (三)收养关系终止时,需要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教育费的,必须提供支出证明; (四)养父母请求赡养养子女的,应当提供双方经济状况证明; (5) 拥有共同财产的人必须提供共同财产清单。如果您合住房屋,还必须提供房产所有权证明。如有债权债务的,应当提供债权债务证明。
(六)同居关系解除:当事人同居关系的事实证据; (2)如有子女,应提供生育证明; (三)资产清单(参照离婚资产清单填写)。
(7)非婚生、弃婴父母确认:医院出生证明、亲子鉴定报告;(二)单位、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9)监护纠纷:相关监护证明:合法监护关系须提供户口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指定监护人须提供单位指定监护人的书面或口头证明、居委会、村委会; (二)被监护人的物质财产状况证明; (3)病房为精神病人的,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