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可以撤诉吗
行政诉讼是可以撤诉的,但是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就是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就不能再起诉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行政撤诉指原告或上诉人在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或裁定之前,申请撤回起诉或上诉,或者人民法院根据原告或上诉人的行为推定其为放弃起诉或上诉的行为。
二、行政撤诉的条件有哪些
(一)提出撤诉申请的人只能是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原告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二)申请撤诉必须出自原告的自愿;
(三)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或者意图逃避其应负的责任,不得使行政行为处于严重违法状态;
(四)撤诉申请必须在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
三、行政撤诉后还可以再次起诉吗
行政诉讼撤诉后当事人还可以依法再起诉,但是当事人不能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来起诉,并且要符合起诉的条件。如果当事人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向法院起诉的,则人民法院一般不予立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