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解读】补偿标准为121.5万元/公顷!山东1个村征地补偿标准曝光!

2024-12-19 0

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建设公园绿地用地需要,拟征收黄庄村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永安镇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黄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新政解读】补偿标准为121.5万元/公顷!山东1个村征地补偿标准曝光!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公园绿地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黄庄村土地,位于光明大道南侧、衡山路西侧,永安镇黄庄村境内,总面积0.3432公顷,其中:农用地0.3328公顷(耕地0.1418公顷,果园0.1649公顷乔,木林地0.0213公顷,田坎0.0048);建设用地0.0104公顷(公路用地0.0104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市中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21.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1〕1944号)的规定执行。

 

本方案不含成片拆迁的补偿费用。

 

四、安置意见

 

经与黄庄村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黄庄村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7.722万元。由市中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黄庄村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黄庄村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枣庄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枣庄市市中区振兴南路2号枣庄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203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京云拆迁征地知识
 

 

一、我国的强拆违法建筑由谁来执行?
 
违建房屋应该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强拆。
 
违章建筑不合乎法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违章建筑拆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认定是违章建筑,无权主张拆迁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违法建设,是指在规划区范围以外建设,未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违反建设审批规定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取得有关建设许可证的建设行为。一般来说,凡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的各种建设活动,都称为违法建设。认定标准:违反《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强拆不是都是违法的,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就是合法的,一般负责拆迁的主管部门会提前通知被拆迁人,如果被拆迁人接到通知后,没有配合在限定的时间内搬离,拆迁的主管部门就有权利强制拆除房屋。被拆迁人对于房屋拆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咨询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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