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业绩 | 劳动仲裁案胜诉

2024-12-20 0
 

近日,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代理了—劳动仲裁之诉。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过准确剖析,依靠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丰富的实务经验,使得委托人的诉请得到了法院支持,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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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曲某为上海某公司北京分公司一名员工,于2021年6月3日入职公司,担任测试工程师岗位。2022年8月23日,曲某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送达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载明“因公司原因不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发放工资,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曲某的合法权益,无法继续为公司工作,现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截止2022年8月23日,公司未支付曲某2022年6月及7月工资;

曲某现请求: 

1、公司支付2022年7月工资差额5425元;

2、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8677.53元。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在接受曲某委托后,由任印明律师作为主办律师开展工作。任律师立即展开工作对案件进行细致分析、梳理相关法条运用,找到案件焦点、积极搜集证据,迅速达成代理意见,最终取得案件的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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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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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业绩 | 劳动仲裁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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