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全国破产与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受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邀请为山西法官学院做专题授课

2024-12-22 0

2023年5月23日,盈科全国破产与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盈科(深圳)律所高级合伙人师文受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邀请,于国家法官学院山西分院会议厅开授《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实操》与《省外法院办理破产案件对我省法院的启发、借鉴与思考》课程,为来自全省各级法院的法官们组成的法院破产审判业务培训班授课并交流经验。会议由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判庭副庭长段晓斌主持。


盈科全国破产与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受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邀请为山西法官学院做专题授课

 授课现场


上午,师文主任详细讲解了《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实操》。师主任讲:“破产是最公平、最彻底、最全面的分配。”在当今经济形势下,大量企业面临着破产危机,因此各级法官在地产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首先要具备两点要素:1、政治上的担当;2、专业知识的储备。课程主要从以下多方面阐述:全国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现状、大型地产企业债务暴雷的原因分析、地产企业的重整难度分析、部分法院不愿受理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的原因分析、大型地产企业破产类型的分析、地产企业当前破产的利好、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的受理、债权认定、管理人对企业出资人、董监高人员的追缴、递延诉讼问题、政府组成的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应注意的问题、人民法院强制裁定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标准、政府平衡问题、地产企业破产重整各项目上债权人(购房户)平衡问题以及地产企业破产中存在的刑民交叉问题等方面。在授课时,师主任强调“事实背后的事实,证据背后的证据,债权背后的债权”,建议法官在审理破产案件时要从宏观上把握,才能更好解决问题。本课程最后,师文主任强调了“共益债”的相关程序、出处以及性质,从多角度阐述了在地产企业破产重整中共益债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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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师文主任以深圳个人破产制度的改革为例,强调了破产法修改的一些重点问题,提出了在破产重整中“原企业自救式重整”的重要性。之后,师文主任讲解了《省外法院办理破产案件对我省法院的启发、借鉴与思考》课程,主要内容包括:破产受理审查环节、债权人申请破产、债务企业申请破产、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应当遵循的原则、破产案件管辖问题、预重整、管理人的产生、债权认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草案、共益债、法院对重整计划草案的强制裁定以及关于破产案件审理方面的其他重要规定等方面。本课程最后,师文主任强调了“希望下一个创新来自山西的法院”,从各方面对山西的法院提出了破产审判业务的相关建议。


盈科全国破产与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受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邀请为山西法官学院做专题授课


盈科全国破产与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受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邀请为山西法官学院做专题授课

盈科全国破产与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盈科(深圳)律所高级合伙人 师文


之后,师文主任回答了山西省高院提出的诸个问题,包括:“一、在国有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国有资产(特指动产)非正常灭失,管理人如何对此类资产加以认定?二、如遇债务人厂区资产规模较大,但停工停产多年且缺乏现金流等情况,管理人如何履行对资产的安全管理?三、企业的资产几乎全部都设定了抵押权,资产变现后不足清偿抵押债务,管理人报酬和费用以及共益债务该如何处理?四、重整及预重整、和解实务讲解,如何有效提高重整率?五、办理破产案件过程中,在建工程的价值不好评估,各地在处置该类资产中有无好的做法?六、破产债权申报范围包括哪些?如何准确把握债权债务合法、完整?七、破产企业使用的土地是国有划拨土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如何移交给政府,由管理人还是由政府委托评估,何时委托评估?评估标准是什么?八、破产重整期间,破产企业的股权能否转让?若转让后,破产债权人的债权由谁履行?原来分期的债权能否一次性主张履行?”师文主任从诸多实例中总结经验,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回答。


盈科全国破产与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受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邀请为山西法官学院做专题授课


最后,段庭长对师主任的经验分享表示了感谢,并再次欢迎了师主任受邀前来,为来自山西各级法院的法官们授课,以及希望各位法官在本日的授课中有所收获,使山西省的破产审判业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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