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打车:监管在上 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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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5日空姐李某深夜滴滴打车遇害,作案人员是此车滴滴司机,作案后,凶手跳河自杀身亡。案件发生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 5月24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新修订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进一步优化完善了巡游车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纳入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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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后,本报刊发《“滴滴打车遇害”警示平台要加强管理》《信誉考核助力网约车行稳致远》等多篇评论文章,探讨如何实现网约车的规范健康发展。
点评
网约车作为互联网经济下一种新业态,一定程度上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便捷,但网约车成长中相伴的问题也不能忽视,接二连三的恶性案件表明,在网约车成为大众出行工具之际,民众对安全的考虑更为强烈。平台做大后,社会责任更大,更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网约车司机资格审查机制,并积极与监管部门合作,共同防范套牌、造假等行为。同时提高应急响应机制,改善投诉流程,构建完备的防范措施,将广大用户的安全放在首位。此外,相关部门应该不断完善网约车政策,不断升级监管措施来保障网约车的规范运行,从而实现乘客、司机、平台的多赢局面。(李强)
明星涉税:综合治理 肃清乱象
焦点
2018年5月底,崔永元微博曝光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国家税务总局责成有关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对相关涉案影视从业人员开出巨额罚单,并开展专项行动,要求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自查自纠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6月底,中宣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此后,众多影视明星纷纷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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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明星涉税问题,本报刊发《治理明星涉税问题须做好“加减乘除”》等文章,探讨明星逃税漏税的危害、成因以及如何从制度层面治理明星涉税问题。
点评
明星逃税漏税将造成社会收入分配新的不公,也是对税收法制秩序的一种破坏,绝不容忽视。
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推进,税收制度不断完善,公民牢固树立依法纳税意识尤为重要。此次爆出的明星涉税事件对那些藐视税法、心存侥幸的人来说是一个强烈警示。治理明星涉税问题,相关部门须深挖线索,通过多方联合发力,打破圈内逃税“潜规则”,营造良好的纳税法治氛围。(李强)
裁判文书:释法说理 提升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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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了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目的、总体要求和原则,规定了裁判文书制作的规范化、繁简分流的标准等问题,并且明确了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一些方法和措施。此“指导意见”自2018年6月1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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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刊发《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与提升司法公信力》《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加强”与“规范”》《以制度回应社会关切 循规律规范释法说理》等多篇专家学者文章,对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进行评述解读以及就其延伸关联问题进行理论探讨。
点评
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目的是通过阐明裁判结论的形成过程和正当性理由,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向前推进,司法改革不断深入进行,越来越多的法官认识到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重要性。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仍然存在法官“不会说”“无暇说”“不愿说”等情况,此次“指导意见”的发布,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的重要举措,是未来一个时期指导全国法院裁判文书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必将积极地助推审判质效的提高、司法公开实质化的提升、人民群众公平正义获得感的加强。 (李强)
套路之贷:手段隐蔽 共治方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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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多地频频曝出的“套路贷”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切实提高对“套路贷”诈骗等犯罪行为的警觉,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的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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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刊发《“套路贷”不只是高利贷更是犯罪》《刑事打击“套路贷”值得期待》《用法治利剑斩断“套路贷”黑手》等多篇文章,揭露“套路贷”的本质,提出打击对策。
点评
“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由于“套路贷”隐蔽性强,且利用公权力“扫尾”,被害人很容易上当。“套路贷”犯罪的发展蔓延,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辍学、自杀、卖房抵债等严重后果,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由于种种原因,过去对“套路贷”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违法成本太低,导致“套路贷”花样翻新,引发的案件接连不断。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应刑事打击“套路贷”,既是思路更是号角,形成了法律震慑。防范和化解民间借贷各类风险是个系统工程,除了刑事打击,还需要社会各方的配合、监督和支持。只有多管齐下,形成合力,标本兼治,“套路贷”才可望成为历史。(王焕平)
高铁“霸座”:无视规则 扰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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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1日,一段“女乘客在G334次列车上遇座霸”视频热传,视频中该男子坐在了属于女乘客的座位上,并声称“无法起身,不能归还座位”,引起网友们的质疑和吐槽。8月24日,该男子被治安罚款200元,并在一定期限内被限制购票乘坐火车。此后,又有多起“霸座”事件被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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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霸座”事件及其后续的处罚措施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本报刊发《对“霸座”行为要有善治》《高铁“霸座”现象须依法严惩》《谨防惩戒霸座不力产生破窗效应》等评论文章,发人深思。
点评
继高铁“霸座男”之后,又有一名“霸座女”因强占他人座位受到处罚。这些看似微小的不文明行为,在让周围人倍感无奈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个社会问题,面对这样的不文明行为,我们真的就束手无策了吗?
对号入座是乘坐高铁等交通工具的基本规则,这既可保障购票乘客的应有权益,也有利于维护交通出行秩序。“霸座”现象既是侵占别人权益的道德问题,也是扰乱公共秩序的治安问题。无视规则,侵犯他人权益,扰乱公共秩序,此种“霸座”之风不可长。
这几起霸座事件,最终都是劝说无效,给受害乘客换座了事。针对不文明行为,铁路方面的处理确实是力度偏软。事后处罚固然有必要,但还应加强现场执法力度,让违规者付出应有代价,唯有如此,才能树立起对规则的敬畏。尽管惩处不是目的,但若没有惩处,恐怕难有敬畏。只有法律硬起来,恶人才能软下去。才能让法律更有尊严,社会更加有序,风气更加良善,公众更有安全感。(杨建文)
公交坠江:打防结合 避免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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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8日,一辆公交车在重庆市万洲长江二桥上坠江,车上15名人员不幸遇难。后根据车内监控调查发现,乘客刘某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与正在驾车行驶中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发生激烈争吵并互殴,导致车辆失控,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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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之后,本报刊发《妨害公交驾驶员安全驾驶如何定罪量刑》《呵护公交安全需要“立体责任护栏”》《从管理维度看“重庆公交坠江事故”》等评论文章,探讨近年来类似案件的刑事处罚问题。司法大数据统计表明:全国法院近三年此类案件有223件,有90%的案件被告人被判有效徒刑,超八成刑期在一年至五年。
点评
悲剧已经发生,损失无法挽回,但教训应当吸取。人们在对刘某恶行同声谴责,对逝去生命深感痛惜的同时,也在深刻反思:为了不让这样的惨剧重演,我们能够做点什么?如何预防、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有网友认为,在公共安全受到威胁时,要敢于站出来,“路见不平一声吼”;有网友提出,公民要遵守法律、敬畏规则,相关部门也要针对此类事件完善立法、加强执法;有网友说,社会公众需要吸取教训,拒绝冷漠;也有网友说:“惨剧频发,个体有责。不让悲剧重演,每个人都要努力!”
网友的热议不无道理,呵护公交安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滋扰司机、抢夺方向盘等恶劣行为已经威胁到公共安全,涉嫌犯罪。对此,司法部门须依法重拳严厉打击,让冲动者付出必要的法律代价、诚信代价,让其他人看清法律的红线。人们也更应维护公共安全、敬畏公共安全,自觉遵从包括法律、道德、规则等在内的公共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