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6日,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简称:盈科成都分所)农业法律事务部主任肖敬双律师与成都中玉叁叁伍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未来,肖敬双律师及其团队将为其提供“中玉335”玉米品种的维权打假法律服务。
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是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和利害关系人应当享有的权利。这种权利要求除品种权所有者以外的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只能在品种权人的授权下才能生产、经营、使用该品种。未经法律规定或权利人许可的一切使用行为均构成对植物新品种权的侵犯,侵权行为人均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盈科成都分所农业法律事务部,是为农业企业及从业人员为服务对象的提供专业化、优质化、精细化法律服务的法律事务部门。部门主任肖敬双律师在从事律师行业之前,曾在国内知名的农业企业做过营销顾问和法务负责人,之后又自己创办企业,从事农业及种子相关经营业务。他熟悉种子企业的运作,了解种子行业、农业相关行业的特点,在农业相关领域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源。
此前,肖敬双律师已代理了“宜香优2115”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他根据农业部相关规定,针对本案件设计了独特的行政处理程序,维护了委托人的品种权利,更保护了委托人上亿元的商业利益。
民以食为天,食以粮为先。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种业是国家的基础产业,是人民赖以生存的基石。盈科成都分所农业法律事务部以法律为客户规避风险,以智慧为客户创造价值。打造农业领域最专业,传统领域最新颖的律师团队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