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再犯和累犯的量刑,毒品再犯是否构成累犯

2025-01-09 0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毒品犯罪情节严重,吸毒对社会的安全稳定构成严重威胁。那么,累犯和毒品再犯的量刑如何确定呢?以下答案由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为读者提供。希望以下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一、既是累犯又是毒品再犯量刑如何认定
犯罪分子是毒品惯犯、累犯,可以在量刑的基础上从重、从重处罚。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他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加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这两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或者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未经处理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以上知识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罪犯是毒品惯犯、累犯,在量刑的基础上可以从重、从重处罚。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咨询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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