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圣经判案,有违“政教分离”原则

2024-11-30 0

引用圣经判案,有违“政教分离”原则

本文作者:张新宝 发布时间:201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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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矫情, 说明闲得蛋痛。一个简单明了的小案件,花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去拽,说明不忙,不是整天向生活倾诉的“法官太忙,压力太大”。这样的信息传递,是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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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官是否信仰基督教或什么天主教,判决书并不能反映出来。但是,在行使公权力的法院判决书中引述圣经,显然是错误的。它违反政教分离的原则,违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该判决在这个意义是,有政治上不正确之嫌。
你不要跟我说,美国某个大法官引用圣经判过什么著名案件。那是美国。人家的钞票上还写着“ in God we believe ”呢!咱的没有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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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过分强调了法院司法功能中的“教化”作用。在一个崇尚自由的价值多元化社会里,婚姻自由是个人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在这个案件中,其他事实都不变,只是被告也同意离婚,那套说教又该如何变呢?判决结果又该如何?在我看来,法官的任务主要是依法裁判,而不是那么闲得很,去说教一大篇----这样的说教在事实稍有变化时就可能苍白无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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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大半辈子算个法律人,遗憾的是没有机会当过法官。这里的评论可能有点盲人摸象。我以为相当一部分法官会认可俺的观点。如果看官有兴趣反驳、板砖,我也更愿意听听法官们朋友们的意见。

一大早的评论,饱含了对法官朋友们的爱,和对良法善治的期待。而不是满足于那一“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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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原文如下:

婚姻本就是平凡平淡的,经不起任何一方的不安分折腾。时间是一杯毒药,足以冲淡任何浓情蜜意。幸福婚姻的原因自有万千,不幸婚姻的理由只有一个,许多人都做 了岁月的奴,匆匆的跟在时光背后,迷失了自我,岂不知夫妻白头偕老、相敬如宾,守着一段冷暖交织的光阴慢慢变老,亦是幸福。

 

家和万事兴。在婚姻里,如果我们一味的自私自利,不用心去看对方的优点,一味挑剔对方的缺点而强加改正,即使离婚后重新与他人结婚,同样的矛盾还会接踵而至,依然不会拥有幸福的婚姻。

 

“为什么看到你弟兄眼中有刺,却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你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对你兄弟说,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你呢。你这假冒伪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后才能看得清楚,以去掉你兄弟眼中刺。——《圣经.马太福音》。”

 

正人先正己。人在追求美好婚姻生活的同时,要多看到自身的缺点和不足,才不至于觉得自己完全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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