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 走私的人发是普通货物,还是固体废物?

2025-02-09 5

?2022/10/21


CASUS?

经典案例 | 走私的人发是普通货物,还是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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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主要的争议焦点为,涉案人发属于普通货物还是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对于“人发”的属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及《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均有规定,总结起来就是:人发分为05.01和67.03两个号列。


05.01 号列的人发包括未加工人发和人发废料两类。并且,人发长度整理不影响归类。经过长度整理,但是“未按发根和发梢整理”的,仍然在“05.01”范围内,视为未加工品,属于禁止进口的物品种类。若认定涉案人发属于此类,则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固体废物”,应以走私废物罪定罪量刑。


67.03号列的人发是指“经梳理、稀疏、脱色或其他方法加工的人发”,“梳理”包括将每根头发按发根和发梢进行整理。若认定涉案人发属于此类,则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普通货物”,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量刑。

经典案例 | 走私的人发是普通货物,还是固体废物?

因此,认定涉案人发是普通货物还是固体废物的核心,在于人发是否已按照“发根对发根、发梢对发梢”的顺序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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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改变一审认定的事实是不容易的,尤其是被告人常某某、证人在笔录中均承认涉案人发系“已梳理人发”。


辩护人需要向法院提交强有力的、新的证据,才有可能改变二审法院对事实的判断。作为二审才接受委托的律师,还能做些什么呢?


本案的突破点在于办案机关并未查获实物!不论公诉人、法官还是辩护人都无法辨认或鉴定涉案人发是否已按照“发根对发根、发梢对发梢”进行整理。要击破言词证据,最有力的就是实物证据!据此,辩护人确定了二审的工作思路,并充分、正确、大胆地运用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1、深入一线了解发制品加工行业


通过阅卷,辩护人发现虽然办案人员在取证过程中没有解释何为“已梳理人发”,而无论是常某某还是证人,均在笔录中一致表示自己购买的是“已梳理人发”。辩护人的疑惑是:


(1)常某某和证人在笔录中所称的“已梳理人发”指的是什么样的人发?与《税则》中的“已梳理人发”的含义是否相同?


(2)常某某与缅甸卖家的聊天记录中的人发照片显示,涉案人发都是按照头发的长度对齐整理并扎成一捆一捆码放。这种形态能否等同于“发根对发根、发梢对发梢”?


为了厘清这些疑问,辩护人前往当地发制品加工厂进行现场调查访问。


通过实地走访发制品加工厂,辩护人详细了解了发制品收购和加工的整个流程。实际上,在发制品行业中,并没有“已梳理人发”的概念和说法,行业惯例只是把收购来的人发分为“乱发”、“档发”、“辫发”以及“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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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制品加工厂收购人发时,市场上只有“乱发”、“档发”、“辫发”三种,“顺发”是工厂收购后经过加工后的人发。


此趟走访调查后,辩护人发现,照片上看起来扎成一大捆的头发,不会是“辫发”,可能是“档发”或者“顺发”;同时几乎能够确认,常某某和证人所述的“已梳理人发”,指的就是仅仅根据长度整理的、继而扎成捆的“档发”,其发根和发梢并未分别对齐——因为“档发”相当于原材料,而“顺发”是加工所得。


 2、录制人发加工视频,并附上不同加工环节的文字说明


基于前面的走访调查,为了让二审法院对人发收购和加工的流程有更直观、更形象的了解,对各个环节涉及的各类人发特征有真实准确的认识,辩护人将走访调查发制品加工厂的全部过程进行了同步录制,并制作了视频以及重要环节截图的文字说明,详细介绍人发加工的以下四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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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发加工的上述流程证明,在发制品行业,《税则》意义上的“梳理”实际与发制品加工的“倒顺”环节对应,即“发根对发根、发梢对发梢”的“顺发”才是《税则》意义上的“已梳理人发”,只有在加工厂经过机器多次反复“梳理”加工才能获得。这个过程相当繁琐耗时,发制品加工行业中不会有专门出售顺发的厂商——与其花高价去收购顺发,倒不如工厂直接加工,并且顺发距离假发成品也仅一步之遥了。


3、向证人调查询问,对笔录说辞做合理解释


如果以上是真实情况,那么常某某和证人为什么会有“已梳理人发”的表述呢?办案人员为什么会有“已梳理人发”的发问呢?辩护人大胆推测后,也需要小心求证!


辩护人又向本案的三位证人进行调查询问。果然,三位证人分别表示在办案人员询问过程中,他们自始至终不清楚“已梳理人发”的真正含义是什么,想当然地认为行业内所称的“档发”就是办案人员询问的“已梳理人发”,认为都是扎成捆的人发,只是表述不同;而办案人员发问的问题直接就是“涉案人发是否是已梳理人发”,并未对“已梳理人发”的意思做任何解释。就这样,几个证人的“以为”、 常某某本人的“以为”,造成了一种“证据印证”,而后一审判决也就依据这些被错误理解的表述、“相互印证”的证据做出了错误的事实认定和判决。



所幸的是,辩护人向二审法院提交上述新证据后,法院此前一度想尽快结案的态度发生了明显转变,继而发生了后续的检察院阅卷、法院未经开庭直接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可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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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介绍   


经典案例 | 走私的人发是普通货物,还是固体废物?

王珺


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

wangjun@xinglailaw.com


专注于刑事辩护、企业合规。办理过多起无罪辩护成功的刑事案件,尤其擅长网络犯罪、数据犯罪、经济犯罪案件的辩护,有丰富的刑民交叉类案件及财产刑辩护的实务经验,对电子证据的审查有独到的处理经验,对数据合规领域深有研究。在21世纪金牌律师评选中获得2021年度刑事辩领域“金牌律师”。


   律师介绍   


经典案例 | 走私的人发是普通货物,还是固体废物?

李可瑄


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likexuan@xinglailaw.com


专注刑事辩护与刑事法律风险防控领域,法学专业知识扎实,在日常办案中注重理论与判例研究,办案思路灵活。曾参与办理多起经济犯罪、网络犯罪案件。


经典案例 | 走私的人发是普通货物,还是固体废物?

校对:闫晓君  王晓燕

排版:刘云峰  闫晓君

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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