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上发生车祸,工伤理赔后,还能要求车主赔偿吗?

2025-02-18 5

上班路上发生车祸,工伤理赔后,还能要求车主赔偿吗?

经典案例

2019年6月18日7时40分许,杨某由东向西骑自行车上班路上,与由西向东的刘某的驾驶重型半挂车发生碰撞,并因此受伤。事故经当地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杨某无责任。事发后,杨某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杨某头部、北部、骶尾部外伤,住院治疗8天。

2019年7月10日,杨某所在公司为其认定工伤,并于2019年12月通过当地劳动仲裁委委员会仲裁获得工伤赔偿。

2020年6月10日,因多次与刘某沟通协商赔偿事宜后,刘某坚持认为杨某已获得工伤理赔,其无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杨某无奈诉至法院。


论法律师点评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发生工伤的,依法可以就医疗费、护理费等获得理赔,同时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而根据我国《民法典》,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且,我国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并未规定工伤员工不能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获得民事赔偿。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者近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已明确: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医疗费是不能获得双赔的!

因此,本案中,虽然杨某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仍然有权要求侵权车主刘某赔偿其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二者并非同一法律关系。


论法律师建议

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而且不会因缴纳了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而免除,也不会因为存在第三人侵权而免除员工依法可获得的工伤赔偿。用人单位千万不能心存侥幸,否则,将面临大额赔偿。

作为员工来说,当自己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发生工伤时,在向侵权责任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的同时,工伤保险待遇也是可以申请的,不要听信老板或侵权人的一面之词。但是医疗费只能赔偿一次哦!


文章分类: 论法文章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