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女孩造假币
犯罪嫌疑人余某在街边开书店当掩护,作为假币销售中转点。警察就在这里将其抓获。随后,余某的同伙郑某也被警方抓获。根据两人的供述,当晚警方就来到了她们共同制造假币的窝点,在这里堆放着大量不同面额的假币。在现场,警方查缴了打印机、裁纸机、烫金机、锡箔纸等制作假币的工具。同时还有被收缴的不同面额的假人民币5.4万多元。这些假币不仅看起来与真币相似度极高,甚至连手感、大小、颜色都做得相当逼真。
据警方介绍,其中一个犯罪嫌疑人很早就在搞喷绘、打印,对制图软件操作娴熟,另一犯罪嫌疑人有色彩、绘画技能。起初余某从网上购买假币,之后贩卖获取差价,但获利甚微。由于会技术,余某便产生了自己制造假币的念头,于是联系了有绘画功底的郑某,合伙制造假币。她们印制假币后发往汉中进行深加工,之后再贩往广东、云南、贵州等地进行销售。经查,从去年9月到嫌疑人被抓获时,两人共印制了不同面额的假币35万余元。(新闻来源:腾讯财经)
伪造货币如何处罚?
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根据本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根据本条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值得注意的是,适用此条,应‘严格依照犯罪集团的认定条件看是否能构成伪造货币的犯罪集团,只有构成犯罪集团时,其首要分子才可依本幅度量刑。如果不能构成集团犯罪,仅是一般性的纠合、聚集数人的共同犯罪,对于起指挥、组织等作用的犯罪分子仍只能按一般的共同犯罪的主犯处罚原则处理,如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亦不能直接适用这一项,而应依其他项进行严厉处罚。
2、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参照《解释》第4条第4款的规定,伪造人民币,总面值在3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1500张以上的,即可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这里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所有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参照《解释》,其主要是指:第一,以机械印刷方法伪造货币的;第二,从事金融、财会等工作的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伪造人民币总面值达1000元以上或者币量达100张以上的;第三,伪造人民币并投放市场流通,总面值1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张以上的;第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第五,因伪造货币受过刑事处罚后,又实施伪造货币的行为,伪造的人民币总面值达到500元以上或币量50张以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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