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款应当如何继承?

2025-03-01 6

房屋拆迁安置款应当如何继承?

李某来电称,其有姐弟俩人,母亲所有并居住的房屋被拆迁了,其弟李四代表母亲与拆迁安置部门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代为领取了拆迁安置补偿款32万元。李四用安置补偿款中的18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给母亲居住,但该房屋的产权证上写的是李四自己的名字。不久,母亲去世,办理丧事花了2万元。事后,李某向李四提出分割母亲的房屋安置补偿款,但遭到李四的拒绝,李某只好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李某败诉,李某不服提出上诉。李某想知道本案能否胜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中包括公民的房屋及其他合法财产该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上述案例中,被继承人李某的母亲去世前并未订立任何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母亲去世后留下的拆迁安置补偿款属于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姐弟俩均有权继承。

一、李某姐弟俩诉争的拆迁安置补偿款应当属于其母亲的个人合法财产。房屋拆迁补偿是拆迁人依法对被拆迁人因拆迁所遭受损失给予的合理弥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只有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才是被征收人,才有权获得房屋征收补偿。案例中,李某母亲的房屋被拆迁时,虽然由李四一手经办拆迁事宜,但并未改变其母亲是被拆房屋的所有人这一事实,因此,被拆房屋的货币补偿款应当归李某母亲一人所有,属于其个人合法财产。

    二、李某母亲的拆迁安置补偿款可以作为遗产由姐弟俩共同继承。基于上述理由,32万元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属于李某母亲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以依据《继承法》第三条之规定,作为遗产来继承。由于李某的母亲在生前未留下遗嘱对该补偿款进行处分,因此,该笔款项应当按照顾《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李某姐弟俩作为**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

    三、李某有权向李四主张其母亲遗产的相应份额。李某与其弟李四作为**顺位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扣除因办理母亲丧事花销的2万元后,剩余的30万元遗产应当进行平均分配。李四已经将其中的18万元用于购买商品房,并将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李某对该商品房不能主张继承,但有权要求李四支付15万元应继承份额。


文章分类: 论法文章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