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品案例 | 工程项目部签订合同——责任谁担

2025-03-15 2

过去的一年,我处理了大量与建筑工程相关的民事纠纷,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合同的签约人为工程项目部。从法律上来看,工程项目部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没有营业执照,没有自己的财产,也没有固定的住所地,也就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一旦发生纠纷,这就给大家的维权增加了许多难度。下面,我就以案例的形式,告诉大家应该怎样的维权,法院又会如何认定。

京品案例 | 工程项目部签订合同——责任谁担

2017年初,A某以安徽的B建筑装饰公司的名义与中建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约定由安徽的B建筑装饰公司承云南某商业办公工程。为承建该工程,B 公司设立了B建筑公司云南某商业办公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云南项目部),由A某担任该项目部经理,具体负责项目工程的实施。2017年6月5日,云南项目部与北京的C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双方约定C公司为云南项目供货建筑材料。C公司将建筑材料按约定运到项目部工地后,由项目部的工作人员签收。2018年6月10日,A某与C公司进行项目结算,确认云南项目部尚欠货款60万元。A某向C公司出具欠条一份,并加盖云南项目部印章,约定2019年2月底前付清该款,逾期按月利率2%承担违约责任。后A某未按约定支付欠款。

2019年7月,我作为C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将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B公司归还C公司欠款60万元及利息。我为什么选择将B公司作为被告呢?想必大家会有一些疑惑。有的朋友会认为,该债务应该由A某个人承担。很显然,朋友们认为的是A某挂靠B公司承接的该项目,A某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且结算凭据也是A某出具的。还有的朋友认为即使退一步,A某作为涉案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与B建筑公司存在着内部承包关系,其以B建筑公司“云南项目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从形式上看构成了表见代理,也应当和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在这里,我首先需要明确的告诉大家,大家如果是这种想法就是错误的了。

我认为,要认定工程项目部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应当从其来源及性质分析入手。从其定义上来看,建筑工程项目部是建筑企业对某项工程建筑项目进行施工管理的临设机构,贯穿于该项工程施工建设的全过程,是承包方在工地现场的代表机构,代理施工企业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没有设立他的单位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其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材料采购、签订合同等民事法律行为。项目部如果要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其他组织,除了应具备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下文成立外,最主要是要到项目部所在地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因此,大多数的工程项目部都不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其实施的法律行为是否有效,要根据其行使的行为是否有施工单位的授权而言或者其行为对于合同相对方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如若有授权或原告可以证明双方构成表见代理,该责任应当由施工企业承担。否则,该事故责任由行为人个人承担,施工企业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现实中,由于大部分工程项目实际上挂靠在某建筑公司名下,建筑公司收取管理费,由项目部自行负责公司施工,管理工地现场的人、财、物,项目部既可以代表公司与甲方签订所有的法律文书,也可以处理施工过程中与发包人的任何事务;还能对外签订材料采购等相关的合同,甚至有些项目部能直接收取工程款。项目部为日常施工与管理的方便,往往会私自刻制印章,建筑公司对此也是知道或是准许的。因此不论项目部是由施工企业自行设立还是挂靠设立的,施工企业都应当起到相应的管理义务,不论双方之间内部是否有责任承担的内部约定,但该约定仅限于合同双方当事人,项目部对外发生的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应当由施工单位予以承担。

下面,咱们回归本案,云南项目部系B建筑装饰公司设立的,A某系B建筑装饰公司设立的项目负责人,虽然A某与B建筑装饰公司之间存在内部挂靠关系,但该约定仅限于A某与B建筑装饰公司,对我方的C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B建筑装饰公司也不得以此来对抗案外第三人。所以该债务责任,根据项目部的法律性质及民法规定,应当由B建筑装饰公司承担是毋庸置疑的。那么对于能否在本案中直接依据A某与B建筑装饰公司之间存在内部协议判决A某承担付款责任?我认为,虽然好像这样处理可能可以减少诉讼程序,但是因本案系原告C公司依据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协议而提起的买卖合同诉讼,A某与B建筑公司之间系挂靠合同关系,两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不能在本案中直接处理。同时,这样处理对于原告C公司也存在不公平的现象,直接判决由A某个人承担责任,若A某个人无履行能力,可能会导致本案无法履行。因此,在法律实务中本案应当由B建筑对C公司承担付款责任。最终,正如我的判断,法院判决支持了我提出全部诉讼请求。

京品案例 | 工程项目部签订合同——责任谁担

综上所述,工程项目部签订合同——责任谁担?工程项目部的设立公司承担。此外,还需要说明的一点的是, B建筑装饰公司支付完欠款后,可以据此向A某追索。如果各位朋友关于建筑工程相关纠纷,遇到了什么问题的,欢迎来电咨询。

作者:王光裕

图片来源:搜狗图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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