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2日,宁夏新闻广播FM106.1《司法行政 法律服务在身边》第77期节目,又如期和大家见面了,本期节目特别邀请到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侯镜湖律师做客节目。
本期话题:律师带你了解生活中的合同。

近年来,老百姓的法治意识不断加强,当遇到纠纷时,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因为缺乏对法律规定的了解,对相应合同知识不熟悉,而使得维权路上困难重重。今天,我们和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的侯镜湖律师一起聊一聊合同,让大家对生活中的合同有个初步的了解。
主持人:侯律师,能不能对于今天的主题给大家先解释一下呢?
侯律师: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国家、社会的发展,人与人相处过程中,离不开“规矩”,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就是秩序,秩序是很重要的,打个比方—如果现在南北通的“正源街”有一处路灯坏了,想必肯定会引起严重的交通堵塞。
主持人:那么秩序和我们今天要聊的“生活中的合同”有什么关系呢?
侯律师:法律的价值有三点,公平、正义和秩序,秩序是法律最基本的体现,只有有一个良好的秩序,才能谈及更深层次的公平和正义。简单点说,合同就是秩序的外在体现,而秩序就是合同的内在精华。
主持人:那么请侯律师进一步给大家讲一讲。
侯律师:什么是合同?从字面上来讲就是“联合共同”,联合共同去做某些事,让某些事做的更好。
举个例子:两头绑在一起的驴子,在相反方向的两处摆着两捆草料,要是一头驴子想吃这捆,另外的驴子想吃那捆,那么它们只能步履维艰,相互拔河,很难顺利的吃到草料;如果两头驴子共同联合,达成了“合同”,那么一起先吃一捆,随后再共同吃另一捆,那么就会很顺利的吃到草料了。
这就是合同,让某些人,某些群体或者组织达成共同协作的效果,来达到各方预期的效果。
主持人:那么请问侯律师,在我们生活中有哪些合同呢?
侯律师:咱们老百姓生活中的合同多种多样,有些合同是能看到的,有些合同是看不到但存在于生活中的。
往大了说,一个国家的百姓给政府上税,政府保障百姓的生活秩序和安全,政府和人民之间就存在着一种合同的默契,当然,在咱们中国没到个税起征点的百姓,政府同样在庇护着每一位,在这里为刚过完祖国的生日点个赞。
往小了说咱们每一位的生活起居、求学工作等等环节中都离不开合同,在我们不经意之间,可能就会与合同沾边。
下面我用“老王在国庆节放假的一天生活”来举个例子吧,用这个例子来证明合同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让大家了解一下。

【案例】放假了,老王准备开车自驾游,起床下楼吃碗拉面,此时老王和拉面馆订立了“餐饮服务合同”,老王要给钱,拉面馆要给老王提供安全卫生的拉面;吃完拉面老王打电话给女友告诉去接她,此时老王利用和通信公司订立的“通信服务合同”享受着和女友的通话服务;随后老王去加油站加油,此时又和加油站订立了“油品买卖合同”;老王把女友接上后开车上路遇到卖水果摊,老王问了一下水果多少钱,老王在价格上并没有和摊主谈拢,感觉太贵了没有买,老王即将和摊主订立“水果买卖合同”,但最终没有达成买卖的一致意思;随后老王和女友到了景点,买了景点门票,此时老王和女友分别与景区管理单位订立了“景区服务合同”,老王花钱可以看到美景,景区单位收了钱要保障游客老王和女友的安全;从景区出来,老王发现车出了故障,便叫了维修店的人将车拖走进行维修,这时老王和维修店又成立了“车辆维修合同”,老王出钱,维修店负责把车修好;老王和女友各自刷了一辆共享单车,准备骑回县城,这时,老王和女友分别和共享单车公司成立的“车辆租赁合同”,回到县城老王和女友吃了个路边摊,结果食物中毒去医院住院治疗,此时老王和女友与医院又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至此,老王与女友以住院作为假期一天结束。
主持人:这老王也是很倒霉啊,听侯律师讲,这老王在一天之内竟然不知不觉和其他人订立了很多个合同。那么如果老王一天不出门,一天不用手机,那么他还能接触到您所说的生活中的合同么?
侯律师:老王仍然摆脱不了合同,老王住的小区与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老王下楼倒个垃圾,享受了物业公司垃圾清运的服务;老王在家用天然气灶煮碗面吃,煮面时,老王享受了燃气公司根据“燃气供应合同”提供的天然气服务;老王看个电视开个灯,是供电公司根据“供用电合同”给老王提供的电能,老王洗个澡,是供水公司根据“供水合同”给老王提供的水。
主持人:原来我们生活中处处都有合同的身影啊!
侯律师:是的,合同有些是我们能够看得到的,有些是无形的,但是无论能看得到还是看不到,我们一般都会按照合同的约定默契地履行着各自的约定。不信你吃一个霸王餐试试,很多时候我们默默得花着钱,享受着花钱所对应的服务。
看得见的合同有很多,比如买房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委托律师打官司要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给公司打工要签订“劳动合同”,报旅游团要和旅行社签订“旅游服务合同”,诸如此类有很多。
主持人:生活中,比如在日常消费的时候,并不会与商家签订合同,那么不签订合同,我们的权益是不是就会得不到保障呢?
侯律师:并非得不到保障,虽然没有合同,但是也有法律在啊!
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保障了旅客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合同法》还是专门领域的法律法规,都在无时无刻保护着人们。

主持人:有些时候法律应该给老百姓主持公道,但是到了法院,为什么在一些事情上老百姓又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呢?
侯律师:这里我要延伸说一下“事实”和“法律事实”的关系。
所谓“事实”就是真实发生的事情,而“法律事实”是指摆在法庭上,通过证据的出示让法官相信是真实发生的事实,这种事实有可能是真实发生的事情,也有可能和真实发生的事情有所偏差。到法院打官司的老百姓需要通过证据来去证明事情的发生,如果没有证据,空口无凭,那么老百姓很可能就会败诉。
比如我前面说的老王和女友在路边摊吃饭食物中毒,老王和女友当然有权利找摊主算账要赔偿,但是老王和女友过了几个月才诉讼到法院,这时候摊主也否认老王和女友在他那里吃过饭,老王又拿不出证据证明中毒的食物是在这个摊主家吃的,这时候,老王及女友在摊主吃饭和食物中毒之间的关联性就断了,最后的审判结果对于老王和其女友来说就会变得很不乐观。
主持人:那么在日常,我们为了维权,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呢?
合同种类多样,有事先双方约定以书面的方式签订的,有通信公司、电力企业等单位事先做好的格式文本的合同让老百姓直接签订的,也有不签订书面合同的。首先,告诉大家,无论有没有书面的合同,但是请大家记住,在消费的时候,你与商家之间是成立“合同关系”的,只要能证明存在“合同关系”,那么再考虑通过合同约定或者通过法律规定来去维权。举个例子,上街吃饭或者购物,饭店或者商家不会和你签订合同,但是请记住,你有权利向商家索要发票,发票上就会留有商家的名称、地址、消费金额、消费类别等信息,有了发票,你就有了证据证明你们之间具有“合同关系”了。
主持人:感谢侯律师带领我们了解了“生活中的合同”,以及如何证明“合同关系”的方法。
侯律师:也感谢主持人今天给了我这次机会能给大家介绍合同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大家能够认识合同、了解合同、运用合同,有关合同的知识还有很多,以后有机会再和大家分享。
律师简介:
侯镜湖律师,毕业于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现攻读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在职研究生。任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国——阿拉伯国家法律事务部委员、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纠纷法律事务部委员,执业以来,办理了多起交通事故纠纷、侵权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等案件。
现与团队律师担任宁夏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夏水洞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宁夏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业务专长:擅长民商事纠纷法律风险预防及处置与法律顾问服务。
